材料对县长提出的“四不”承诺提出了质疑,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质疑点的论述存在诸多逻辑漏洞,导致质疑未必能成立。
首先,公开承诺“四不”和坚持“四不”的职业底线并不矛盾。因为官员的职位越大,权利也就越大,相对而言更容易收到钱财和美色的诱惑,四不的要求和其岗位有紧密关系,更需要官员提高警惕,严以自律,因此,县长“四不”承诺正好体现这方面的要求,而公开对外作出“四不”承诺,能够表明官员勤勉,清廉,为民服务的决心和态度,并且能获得同事和民众的监督。此外,“不偷不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闯红灯”是适用于普通人的法律法规要求,用来和公务员的四不相提并论属于不当类比,不能说明“四不”不应该被承诺。
其次,材料中说不管如何承诺,承诺本身就值得怀疑,缺乏相关论证依据就急与给别人下结论是不大可取的。县长在任职之初就作出承诺也并非就是作秀,因为他做出了承诺也实现了自己的诺言,岂不是比只做不说效果好?此外,虽然有的贪官在任时说的好听,但也不能说明所有说的好听的人都是贪官,说的好听并非是贪官的充分条件。
再次,做到“四不”即便不是证明是好干部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因为“四不”是一个好干部应该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虽然做到四不不能说就是好县长,但如果一个县长做不到四不,那可以认为他不可能是个好县长。此外,把下面的干部带好也只是衡量领导是否称职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如果县长连自身都管不好,做不到四不,那么也就很可能带坏整个干部的风气。
最后,材料中并没有提供县长工作成绩的情况说明,也就不能得出县长仅仅做到“四不”这样的结论。做到四不并不意味着该县长就一定没有大局观、时代感,而且相对来说“四不”比大局观,时代感更重要,一个拥有大局观、时代感,但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干部岂不是更可怕?不但不能成事,反而有可能坏事。
综上所述,材料中的质疑太过偏激,忽略了县长的主要成绩,紧抓住部分词语做文章,这样的质疑经过分析是完全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