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多强的自我催眠能力,才可以如此面不改色地信誓旦旦?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的感受--就是当别人给你说了一个故事后,你若觉得感同身受,你可能会情不自禁地分享给别人。你要去试图让别人接受你的观点的时候,首先得先说服自己接受。

今天下午开了一个长达4个多小时的网络庭,第一次坐在旁听席上参与案件的审理,整个过程中的神经都是处于紧绷状态,搞得比自己开庭的时候还紧张。就整个庭审情况来看,双方当事人乃至律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似乎都跑离了案件审理的焦点,变成了你来我往的互掐互怼----可能是由于家庭矛盾和冲突引发纠纷的缘故。

但我们这边出庭的两位律师都非常的出色,配合打得极其漂亮。其中一名律师主要负责情感和事实方面的陈述和抒发,而且是有逻辑和目的性地在做,情理事实与法律的结合,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至少把客户一直想说的话说出去了而不是任由对方胡搅蛮缠。另外一名律师负责法律部分和补充总结,配合相当默契。在场上的感觉就是,那就是一个容不得任何人马虎大意的战场。

这样的庭审状况其实挺常见的,就是双方彼此换了一个地方更有秩序地吵架,你一句我必定10句顶回去那种,法庭一定程度上是双方争吵斗争战场的延伸。于我来看,这样的庭审似乎并非是专业的,至少很多时候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似乎都与案件的焦点和诉讼请求无关,但作为当事人本身来看,反而觉得这样庭审效果才是最好的,律师说了他们最想说的话,讲了他们最想说的故事。

我一直在想,一个专业的庭审应当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的,以诉讼请求为核心,探寻请求权基础,论证证据支撑,法律适用等等相关的问题,而不是感觉毫无边界的你来我往。但,毕竟法官也是一个人,即便法官只忠于法律,但当事人讲的故事是否可信也必然影响了法官的自由心证,所以如法院允许,一个好的故事或者是有逻辑且符合常理的故事或许也会有很大的帮助,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证据采信规则里要求要结合生活常识、逻辑和常理的原因吧,毕竟很多事实可能真的没有一对一的证据去支撑,言辞证据,当事人陈述等都变得非常重要。所以,昨日我方律师采取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至少我作为一个旁观者来也是深有感触的,那法官作为一个正常有情感的人,应该也会触动吧!

与我们的客户而言,今天的案件毕已经是因为一起家庭纠纷引发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了,而每一次的案件对方的当事人都在重复同样的话术和故事,悲悲戚戚,异常可怜。实话说,有的时候,如果不是看到有证据显示出的事实,我都差不多快被洗脑了,至少她讲故事的时候是真诚的,即便是被发现讲的故事自相矛盾,也能义正言辞面不改色地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进行诡辩,还信誓旦旦地颠倒是非黑白。

当然,我不是说我的当事人就一定是高尚的善良的,但是,至少他们每说的一个故事都有证据予以支撑,不管证据的强度是否足够,至少不是信口雌黄,巧言令色。

此前,有我参与的案件我是不喜欢去陈述孰是孰非的,我一般只会就证据来陈述问题,无关联的我一般很少去说。但在这个系列案件中,几乎每一场庭审我都要听一遍相同的故事,听的遍数多了,我似乎都有了幻觉,如果不是因为眼睛看到的更为客观的证据,有那么一瞬间都快相信对方讲的故事是真的了……

或许,我是摈弃了情感和情绪的,只讲证据。但,这样是否就一定会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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