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把潘洪新老师的税收稽查大作认真拜读了下,本以为自己三脚猫的功夫看下来犹如读故事会,轻松愉快!不成想,里面的知识点大大出乎我的意料!首先,税务稽查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且技术先进,至少我以前认为的避税或者账务处理小技巧,在稽核那边非常容易现原形,比如收入的延迟确认,在稽核眼里法定就是法定,不要套发票没有获得,资金没有到账这些理由,相比律师,税务稽核比我们讲法!
其次,企业的小算盘和小心思,税务总局早有对策!很多企业面对稽核人员或是求情或是借口行业普遍规则为自己的行为狡辩!但是,税收法定,依法纳税,扯别的有用嘛?金税三期干嘛的?全球都有crs了,你还能安然度过?与其想办法跟税务稽核躲猫猫,不如早点应对争取政策!
第三,企业财务要懂法,法律人要懂税!企业财务入账的原始凭据就是合同,那一个合同签订的技术就影响企业的纳税时间,税务多少!过去,非诉律师对税务涉及比较多,针对企业的资本运作涉及的巨额税负比较重视,常见的BvI,ViE这类架构实质就是避税!去年搞得营改增,一下子把涉税问题向下面扩张了好多,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取得问题,医药行业两票制,印花税的核查力度加大,房产税全员开闸的声音,让更多的企业忧虑成本!而律师如何在合同中替企业主想到这些问题,争取利益,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优势最大化!税务稽核知道合同是稽核信息量最大,也是最薄弱的点!随便让企业把原始记账的合同拿出来看下,都有漏掉的税点!那边所谓挂羊头卖狗肉的合同已然是稽核人员嗤之以鼻的小儿科!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新人,或许有言重之处,但是作为法律人,一个专业律师的水平应不局限于单单是打官司,出法律意见!更多综合的合规化服务,应该是更加有利于我们国家公平,法治环境的建设!
本人一点小感慨,说者无意!希望大家一起学习新知识,更好的服务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