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 2018年3月26日17时许
事故地点: 274乡道药铺头村村口处
天气情况: 睛天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刘某某 男 35岁 家住澄城县王庄镇刘家注村 身份证号:61052519 XXXXXXXX14 驾驶陕EXXXXX轻型普通客车
乙方: 关某某 男 62岁 家住澄城县冯原镇管家桥 身份证号:61052519XXXXXXXX11(死亡) 双轮手推车
丙方: 杨某某 男 54岁 家住澄城县王庄镇贾家埝村 身份证号:61052519XXXXXXXX50 吉圣两轮电动车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8年3月26日17时许,刘某某驾驶轻型普通客车沿274乡道行至药铺头村村口处时,与由东向西左转弯关某某所推行的双轮手推车发生相撞,导致手推车与杨某某停放在公路东侧土路肩上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关某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初查违法行为及原因
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关某某进出道路未按规定让行。
四、交警提醒
澄城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让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生交通事故,请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心系安全上路,手握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