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弥补正妻不能生育儿子的缺陷,确保家门后继有人。不过,在多数情况下,倒是妻妾并育,妾多儿子也多。例如,汉高祖的见于记载的四个儿子,就分别由一后三姬所生;唐玄宗的三十个儿子,有二十三个分别为十七个后、妃所生,另有七个“母氏失传”;西汉中山靖王刘胜“贪色好内”,妻妾众多,生了一百二十多个儿子,为中国历史上多子之最。
在科技不发达、宗族制度鼎盛的时代,子孙多、人丁兴旺是家族兴旺强盛的重要条件。但是,儿子多了又带来家庭财产、权益如何分配、继承的矛盾,在政权、爵位世袭的贵族之家,这种矛盾不但更加尖锐,而且直接影响政权的安危。
西周初年形成的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按照这个制度的规定,嫡妻生的儿子是嫡子,诸妾生的儿子称庶子。嫡长子是父权的当然继承人,是下一代的天然家长。如果父亲是国君,或有其他爵位,他又是下一代的当然国君或爵位的继承者。
在宗族内部,嫡长子称为大宗,其他儿子属小宗。因而嫡长子又称宗子,是宗族首领的当然继承人。长幼之序,嫡庶之别,都极严格而又分明。这种继承制度,虽然出发点是为了防止长幼、嫡庶之争,保证家庭、宗族的和睦和政权的稳定,但它自身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帝王及其他权贵之家尤其如此,这突出表现在:
一、嫡长子不一定比庶子年长。如果嫡长子尚在幼年,就因父死而继承权位,他根本不能掌权,就必须依靠他们摄政或听政。东汉殇帝刘隆,生下才三个多月,就因父亲驾崩,兄有顽疾,被立为皇帝,朝政只能由他人代摄,大权旁落。
二、嫡长子即使年长,他也不一定比庶弟们更有才干,品德更高尚,因此嫡长子作为当然继承人,不一定对家庭和国家更有利,也不一定能够驾驭有才能、野心也大的庶弟。
三、对于立嗣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父亲,在选嗣的过程中,会受家门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单就家内因素而言,父亲可能偏爱嫡幼而废嫡长,也可能因特别宠爱某妾而立庶废嫡,还可能父亲未及明确立嗣或未及立嗣就死去了,儿子们争嗣的斗争也就是必然的。
四、家庭内部选立继嗣,往往受到家门外各种势力的干扰。越是权势之家,这种干扰就越大,争嗣者会寻求外力支持,外部势力为达到某种目的也会主动介入。王位继嗣的选立与国家兴衰攸关,这种争夺尤为激烈,也极为常见。
五、即使没有嫡子,只能立庶,在宗法观念的支配之下,一些人对继承大统的庶子也会另眼相看,不肯尊重、臣服。东周烈王死,齐国最后一个去吊唁,周廷认为齐国傲慢无礼,严加申斥。齐威王却回答说,死者是贱妾养的,死了被天下人嘲笑。东汉末年,袁绍、袁术兄弟两人争当皇帝,袁绍势大,袁术就放风说袁绍是贱妾养的,拆袁绍的台,袁绍大怒,兄弟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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