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地区,人们有这样一个观念:老人必须在自己家里去世,否则灵魂无处安放…

这样的观念,滋生了一种商机:把濒临死亡的病人送回家…
这样的机会,大多来自医院。医院里,如果发现病人快不行了,实在无法抢救,就赶紧送回家…
近日,发生了一起“救护车坐地起价”的恶性事件…
黑龙江五常市,有位老婆婆在哈尔滨肿瘤医院里快不行了,家属准备把她接回家里度过最后的时光。
然而,医院120接线员王某在电话里说没有救护车了,并且推荐了一个私人救护车…
家属联系了那台“救护车”,五十多公里的路程,说好价钱1200块。
然而,病人上了车以后,半路上司机何某祥和随车的“医护人员”王某睿就变卦了,以“被褥费”、“针剂费”、“消毒费”等等理由加价三千多块。病人家属不愿意给,他们就声称要送回医院。
家属主要是想让病人能够在最后时刻赶回自己家里,只好忍气吞声多交了三千多块钱。
事情曝光后,公安机关以“强制交易罪”介入,何某祥、王某睿、接线员王某三人已经到案。
经查证,该车并无合法经营手续。
个人认为,“强迫交易罪”在这里有待商榷。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造成损失金额达到两千块钱以上,或者存在三次以上强迫交易行为的,就构成强迫交易罪,可以立案处理。
该事件中,肇事者虽然存在强迫交易行为,但这辆所谓的“救护车”根本没有合法运营手续。这场“交易”原本就不合法,属于非法交易,不当得利。
强迫交易,起码来说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合法经营。没有经营权,那就不是“交易”,定性为“敲诈勒索”更合适。
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仅仅是涉嫌敲诈勒索,还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这之前,哈尔滨已多次发生过类似事情。“坐地起价的救护车”发展成了规模化,带有黑社会性质。哈尔滨公安机关曾经打掉多个“黑救护车”团伙。
钱虽然是好东西,但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视之有度,用之有节。挖空心思用歪点子,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赚到更多的钱,但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证据,然后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法之徒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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