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并快乐着!

某一日,一简友写了篇关于斯蒂芬·金的《写作这东西》的文章,我看得血脉喷张又感动不已,恨不得分分钟就能拜读此书。不几日,快递便把书送到,我赶紧放掉手头一切事情,洗手拜读。

书的开头部分都是在讲他的童年经历,没有太多的感觉,我甚至怀疑这本书不是我的菜。讨厌的是书居然还掉页,虽然掉的是无关紧要的出版信息页,但是我还是觉得不爽,好在店家爽快地赔了我5元钱,心情算是有所缓和,继续读书。

顺便说一下,这是我第一次用笔在书上做标记,感觉真他妈的爽!(用这个词的时候犹豫了一下,但想起斯蒂芬·金说蹦到脑子里的第一个词最为贴切,我便很开心的用了。)

读到《里斯本周刊》的记者帮他改稿的那一段,作者很激动,我也很激动,情绪终于被调动起来了。——“闭门写稿,开门改稿。”在写稿的时候你完全是在写自己,任由你的情绪飘飞吧,但是改稿的时候你就要打开门,从读者的角度出发,把那些只属于你的文字一一删除。多么美妙啊,原来写作可以这样!

为什么自己写作的时候总是删删减减、效率低下,因为写稿时总是想到要顾及他人的感受,妨碍了自己最真实的想法,写作不那么畅快,效率也就低下了,写出来的东西自然是不能看。而现在,顺其自然地写,发自内心地写,我发现行文特别顺畅,内心也极为欢快,写作便成了一种享受。

斯蒂芬·金说他写作之外的时间才是在工作,写作的时候就像是在游乐场,在他感觉最糟糕的三个钟头里,他的感觉其实还是真他妈的爽。这样的话真的甚得我心,实在是太棒了,因为我也是这种感觉。

事实上,我从来没有看过斯蒂芬·金的作品,他写的是惊悚小说,不对我的胃口。但是那部叫《肖申克的救赎》的电影深深震撼了我,说它是我目前最为喜欢的一部电影并不为过。哪天,我要把《肖申克的救赎》找来读读,我倒是要看看老金的书有没有吸引我的魔力——哦,不,事实上,我已经被他的这本《写作这东西》迷住了。

斯蒂芬·金说要开启刻苦读书和写作的模式——一天要坚持四到六个小时,久而久之,习惯以后,它就不再艰苦,而变成了一种乐趣。我相信,是这样的。他真是一个对写作有极大热情的人!——Mr King,原谅我用了“热情”这个你不爱用的词,因为它第一时间蹦到了我脑子里,你说过的,第一个词才是最为贴切的。

“你如果想成为作家,必须首先得做到两件事:多读,多写。据我所知别无捷径,哪个作家都得干这两件事。”

多读

1.“你拿起来读的每一本书都对你有教益,写得不好的书比好书通常会给你更多教益。”

我们通常会认为只有好书常来从中受益,但在作者看来,“最容易让你学会不该怎么写的方式是阅读烂文章”,避免那些前人掉过的坑。

2.“阅读是一个作家的生活和创作的核心。我走到哪里都带着本书,我发现我有很多机会抽空读上几页。我的意思是,读书即可一气呵成,也可浅斟小酌。”

《朗读手册》一书提到要在包里放本“应急书”,也是这个理。阅读可以无处不在,只要想读。

作者也听书,一边开车一边听,“在我每年读的书里,有六到十二本是磁带。”原先我觉得每天保证4-6小时的读书写作时间挺难的,但是如果把读书换成听书,见缝插针,也是不难做到的。

斯蒂芬·金如此读书,一年下来却也只有七八十本。我个人一个月也就能读个七八本,读书这件事情确实要根据自己的节奏来,可以吸收消化才好。我也不再羡慕别人一年成百上千的读书了,那是别人,我是我。

3.关掉电视机!

“大多数人一旦戒除了对电视机的短暂渴望,会发现自己能享受阅读时光。我很负责地说,关掉那个嘎嘎叫个不停的盒子不但可以提高你的生活质量,还可以提高你的写作水准。”

这点我举双手双脚赞成。喜欢阅读的家庭电视机要么就是个摆设,要么干脆不存在。我家没有电视机,小孩偶尔就在手机上看会动画片,看完规定时间就去看书或者玩了,有时玩疯了一天都没想起来看手机。

多写

1.找到属于自己的写作空间,“地方不妨简陋,但有一样东西必不可少:一扇你甘心关上的门。”关门,意味着做下要写作的严肃承诺,也意味着把外面的世界隔绝在外,因为“你写作时是在创造自己的世界”。

2.定好每天写作的目标,不达目标决不开门。开始时,目标定得低一点,作者的建议是每天一千单词;也可以一周休息一天。——“就一天,休息日子多了,你就会失去写故事给予你的紧迫感。”

3.“你坚持的时间越长,写作对你而言就会越容易。”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坚持写,“(缪斯)他如果真的看到你这么做,我向你保证,他迟早会现身,咬着雪茄,施展魔法。”——等一下,缪斯不是女神吗?怎么会是“他”?好吧,管他是男神还是女神,只要他会出现我们是不会介意的。

4.写什么?“什么都行……你只要讲真话。”“喜欢什么就写什么,注入真实生活,结合自己对生活、友谊、爱情、性爱以及工作的了解,让作品与众不同。尤其是工作。人们喜欢读关于工作的描写。上帝才知道为什么,但确实如此。”

的确,只有讲真话才会讲得畅快淋漓,只有感觉到真实读者才会有代入感,继而引起共鸣。

斯蒂芬·金关于读书和写作的建议远远不止这些,但仅仅这些我就觉得很是受用了。他真的是一个热爱写作的人,除了他因为车祸不能动笔的五个星期,他每天都在坚持写作。开始时写作不能糊口,他就去纺织厂当工人,去洗衣房工作,去教书,但他从来没放弃过写作。

也许是斯蒂芬·金对写作的坚持感动了缪斯吧,他不仅写出了那么多受人欢迎的作品,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物质回报。但他的初心只是因为喜欢写作,“写作令我快乐,因为我就是为此而生的。”

“救回我性命的不是写作,但它继续发挥着一直以来发挥的作用:让我的生活变成一种更明亮、更令我愉快的存在。”这也是许多人坚持写作的原因吧:写,并快乐着!不需要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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