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是承揽还是义务帮工)
Whether is it a contracting relationship or a voluntarily casual laborer
问:现实中,尤其是在存在个人为他人干活时受伤情况下,受伤的个人会声称是义务帮忙干活的,以求得到全部的受伤损失赔偿。那个人为他人干活该如何区分是承揽还是义务帮工呢?
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构成承揽关系的,定作人无须对承揽人在定作过程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若构成义务帮工关系的,则被帮工人需要赔偿帮工人的受伤损失。在区分时通常考虑下面几个因素:
1、承揽关系通常都是有偿的,多发生于商业主体之间,如企业之间(甚至发生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之间),而义务帮工多发生于亲朋邻里个人家庭之间;
2、承揽工作通常情况下承揽人都具有某方面的技术特长(即有技术活),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含量,而义务帮工通常只是帮忙普通的事务事项;
3、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以其技术活为业为生(靠其技术赚钱养家),而义务帮工则不是这样,基本属于临时性质帮忙的;
4、承揽中,承揽人通常都是靠自己的手艺、技术、工具设备完成业务成果(即按照要求完成某特定工作),而义务帮工在帮忙干活时主要是由被帮工人提供相应的工具设备帮忙完成某项工作(很多情况下被帮工人自己也参与同一项工作中)。
另外,比较难区分的情况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且承揽关系没有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对是否存在有报酬等比较难确定,这时只能结合当事人从事的具体职业、经济来源、交易情况等进行区分。长期从事该业务并以此为业的或者之前双方有过类似交易的,基本可以认定为承揽关系。
之前写过的法律问答(是不是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都不需要赔偿)也可以一并参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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