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纪录片的最初认识,是从央视《动物世界》开始的。原先对于电影的分类基本不清楚,只知道打架、搞事的就是动作片,讲述感人(狗血)爱情故事的就是爱情片,还有灾难片、科幻片、恐怖片、惊悚片等等。随着见识的增长,慢慢知道了像《动物世界》这类片子属于纪录片。
何为纪录片?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影或电视艺术形式。
纪录片的核心为真实。电影的诞生始于纪录片的创作,也就是说,纪录片是历史最悠久的影片。然而纪录片却不是死板地记录事情的发生。英国纪录片之父约翰·格里尔逊是历史上第一个对纪录片下定义的人,他认为纪录片应当是对真实事物做一种有创意的处理。但真正的纪录片通常不只是呈现事实材料的客观记录:它运用事实材料证实作者的主张,以及对现实的深入思考。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林达·威廉姆斯公开主张纪录片创作者应当由一个中立旁观者的角色过渡为一个主动制造意义的电影化表述的参与者。他认为否定搬演和虚构束缚了纪录片人的手脚,单纯的纪实只能记录“肤浅的真实”。
其实说到这还不得不提一点,录片的影像是已经被中介了的现实。在纪录片前期拍摄过程中,摄像机不仅仅是记载客观现实的机器,亦是受创作者主观掌控的表意工具。因而想要做到原汁原味地还原生活,想要做到“纯客观”已经是不可能了。
也许正是基于此,不同的纪录片创作者间的风格差异会很大,创作者为了使观众能清楚地理解到他的思想以及事实材料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和思考,因而会对材料做一些文字、声音、镜头、效果的处理。在处理的程度中就会形成差异,也就形成了创作者风格的差异。
NBA是我本人的一大爱好,已退役传奇巨星科比·布莱恩特的生涯纪录片《科比的缪斯》是一部不错的纪录片。导演乔普拉的手法别具匠心,他在影片中运用了极简主义的手法,让科比一个人单独对着摄像机说话,或者正是这个原因,让“自私的科比”显得那么真诚。整部电影的基调充满了对比色彩:从沉默到喧嚣,从幼年到成年,从受伤到巅峰。在NBA的历史上,围绕科比的故事,读起来更像是一个传说。然而,这部名叫《科比的缪斯》的纪录片,却在首映之后,改变了几乎所有美国媒体对科比的看法。在这部纪录片里,科比留给外界的坦诚与真实,让观者对他的好感度顿升。
我喜爱的另一部震撼人心的纪录片同样源于NBA,那就是《2016NBA官方夺冠纪录片 A Season To Believe》。不得不说,导演像往常一样,通过对球员的独家采访、幕后故事以及官方回顾,讲述了克里夫兰骑士队史诗般的伟大壮举——他们完成了几乎不可能的1-3逆转,并将总冠军带回克里夫兰。
“对于我来说一部电影使用什么手段,它是一部表演出来的故事片还是一部纪录片,不重要。一部好电影要表现真理,而不是事实。”这是前苏联电影导演和电影艺术理论家谢尔盖·爱森斯坦的看法。也就是说,纪录片与故事片之间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一般来说,观众对一部纪录片的期待是它写实,但实际上仅仅镜头和拍摄人的在场这个事实,就可以影响被记录的情况。严谨的纪录片同时也记录下拍摄过程对被记录的情况的影响,来让观众获得一个比较客观的印象。被记录的情况的代表性也影响到一部纪录片是否写实。比如许多描写动物的纪录片在裁剪时往往更加愿意选择带有戏剧性的镜头,而这些镜头并不一定是这些动物典型的生活习惯。纪录片拍摄者的个人观点和他的评论也可能影响一部纪录片的写实性。比如许多描写动物的纪录片中评论者喜欢用拟人的语句来描写一个动物的行为,而实际上动物的行为与拟人的描写可能毫不相关。
实际上,纪录片纪实手法的运用使纪录片的“真实”更深层的含义变成为“事实所体现的价值”而并非事实本身。正是“价值”二字,使纪录片脱离了同样具有纪实特性的新闻片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中我们可以理解为,纪实虽不等同于真实,但纪实必以真实为基点;纪实是记录真实的手段,而真正地体现纪录片的“真实”,是其内容的可信度,进而以一种艺术形式展现纪录片的真实,使其内容易于为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