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三月三,是上巳节,又叫女儿节。
传说中,三月三是伏羲与女娲交合的日子。(你没看错,我们的老祖宗就是这么生猛。)《周礼》中记载,仲春之月。男女私会不会遭到禁止,而在平时没有经过媒氏的许可,私自相会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诗经·溱洧》
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蕳兮。
女曰‘观乎’?士曰‘既且’。
‘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
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
所以我一直觉得,与其把三月三比作情人节,不如狂欢节更恰当,或者——干脆直接点叫“私奔节”。
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聊的话题是——
历史上那些私奔的女人,最后都去哪儿了?
当我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我信心满满地一位可以在历史上搜寻到至少一打此类女性,情节之狗血足可以让人狂飙鼻血。
但是,我错了,事实上,即使在戏曲故事里,无知少女遇到油头小光混,一般也仅限于“私定终身后花园”,从爹妈房里偷点金银交给书生,然后眼巴巴坐在闺楼上等着心上人高中回来。真正敢于翻墙走人的,不是没有,但也很少,我们留着后面说。
历史上最有名的私奔女,毫无疑问当属汉代的卓文君。
不过在开始我们的讲述之前,想要非常严肃地说明一点。卓文君的身份不是“少女”,而是“寡妇”,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文君夜奔的故事说简单也简单。四川富豪卓王孙家有个美貌而多才的女儿卓文君,人称蜀中才女。不过这个才女天生克夫命,嫁了人没多久丈夫就死了。于是卓文君又回到了自己的娘家。
卓王孙家财万贯,免不了生出了点附庸风雅之心,经常在家里搞些雅集、patry。座上客不乏当地县令等父母官。这样的雅集自然也要请写文化名人,有一次临邛当地著名公知司马相如也在邀请之列。
席上,司马相如弹了一曲《凤求凰》。这首古琴曲可能和黄药师的《碧海潮生曲》有异曲同工之妙,把刚挨过一晚冷被孤枕的卓文君听得脸红心跳,把持不住。
卓王孙当然无法同意两人结合——我丫不过请你来唱个堂会,你竟然要拐带我女儿?天下哪有这么容易的事情。
青年寡妇卓文君不这么想,当晚就私奔去找了司马相如。
按照标准的“私奔”流程,他们应该远远找个卓王孙找不到的地方躲起来,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
可惜的是,我调动所有记忆,也找不出一个符合《私奔指南》的现实案例。
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做法是:就在卓王孙的眼皮底下开了个酒馆——文君当垆、相如卖酒。
如果要我用来个字来形容这两人的行为,我会毫不犹豫地说——下作。
这夫妻两人摆明了不是为了自力更生,而是要——恶心你。
果然,无良商人卓王孙虽然也没有太高底线,但还不至于像女儿女婿那么不要脸。所以最终他屈服了,给了两人一大笔钱,让他们——有多远滚多远。
讹诈了一大笔钱后,卓文君应该和司马相如过了段逍遥快活的日子。不过后来司马相如走了狗屎运,利用陈阿娇的不幸发了笔横财。
男人有了钱,一般都很难安分,纳妾是理所当然的事。何况,卓文君的历史也不过硬——当年是倒贴来的,所以,最后也只有写写《白头吟》自艾自怨了。
唐传奇中也有一个私奔的女子——红拂。
《红拂夜奔》是一出很有名的京剧。不过红拂的身份更加尴尬——她是隋末丞相杨素家的歌女,可能还兼职性工作。也是在一次宴会上,作为歌女献舞的红拂一眼相中了当时名不见经传的李靖,于是半夜出奔。
这些故事告诉我们:没事别乱搞什么party。今天不是也有句话说:没事搞搞同学会,拆散一对是一对吗?
红拂的故事是个好结局:后来隋朝被李渊父子灭了。杨素当然也顾不得追究红拂的擅自离职。李靖做了大唐的开国元勋,红拂也做了一品夫人。
不过你必须注意的,这个故事的关键背景是:改朝换代!这让人不禁想到张爱玲的《倾城之恋》,即使是白流苏的故事,在正常状态下也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不是每个私奔女都会像红拂那样好命,有一个时代在身后陪葬。
第三个故事叫做《墙头马上》,是戏曲中的“私奔”,可能也是最符合私奔定律的一个故事。
《墙头马上》最早是元代的一出杂剧,现在昆曲舞台上也常演。我曾经看过华文漪和岳美缇的现场版,当时年过六旬的华文漪演二八少女,眼波横转,依旧让人色心大起。
《墙头马上》说的是这样一个故事:
尚书之子裴少俊,奉命到洛阳购买花苗,巧遇总管之女李千金。二人一见钟情,私订终身。李千金被私藏与裴家后花园七年,育有一双儿女,却仍不为裴家长辈所知。终有一日被撞破,但为裴少俊之父所不容,李千金力争无果,被弃归家。裴少俊考取功名,重新求娶李千金,夫妻终于团圆。
这个故事乍一看没毛病。但我每次看戏都觉得很黑色幽默:儿子把一个女人藏在自己家里七年、还生了一儿一女不被发现也就算了。这七年,做父母的还没想过要给儿子讨一个老婆,这二老心有多大啊?
我想问一句:是亲生的吗?
最后一个关于私奔的故事是个悲剧,叫做《泪洒相思地》。
我在历史、野史、戏曲小说里找了一圈(《聊斋》里那些狐仙鬼魅不算)。没想到竟然是最浪漫、最儿女情长的越剧,在对待“私奔”这件事上是最诚实的。
《泪洒相思地》算不上越剧名剧,她的出名是因为当年越剧皇后在舞台上一连唱了一十八句“我为他”。但具体内容,可能也很少有人说得清了。
《泪洒相思地》说的也是个始乱终弃的故事:
苏州书生张青云游学杭城,偶遇丹徒县令王守礼之女王怜娟,两人一见倾心,私订终身,后来张青云贪慕权势,背负前盟。王怜娟生下孩子,孤身一人去苏州寻找张青云,张青云翻脸不忍。王怜娟生下儿子后因病而亡。
《礼记.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其实,在更多时候,能够“奔”到妾的地位,已经是不错了。
不过,“私会”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回到文章开头的那首诗。我一直觉得在“维士与女,伊其相谑”和“赠之以勺药”两句中,“此处省略三百字”。
可是,万一这样的“相谑”产生了后遗症怎么办?
没关系,姑娘回去后大可编个美丽的故事——
我不小心踩了个巨人的脚印;
我不小心吃了颗鲜红的野果;
或者,
我玩累了,做了个梦,梦见一条白蛇盘在我身上;
……
天真的人们,都会相信你们的“奇遇”的。(作者:輕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