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起有意出行云,笔落无痕入流水。
这是我第一篇比较正式的写作式文章,但并不是想一定要有怎样的形式或想获得怎样的评价,本质上只是想如实的记录下自己的一些所思所想。因为我是一个思考多过行动的人,所以就很有必要换一种方式来思考自己的思考,而文字表达和写作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充分的考验自己的逻辑的表达、阐述、思考和判断能力,不是天马行空的想到哪里思路就飞向哪里,而是知道自己在想什么、想的有没有道理、该怎样寻找下一个思考的方向。
简而言之,就是像标题说的那样,想要看清自己,就要先跳出自己去看自己,站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审视自己的一思一言。这样说可能不是很好理解,因为通常的逻辑是我首先要是我自己,我才能知道我在想什么。如果我都不是那个本来的我了,我还能分得清什么是我想、什么是我不想吗?这是不是有点人格分裂了?
确实,正常的思维逻辑是这样的,但实际上,人在心理学上分为自我、本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所以当你遇到自我的需求、本我的约束、超我的谴责时,三个你是会打起来的。这个时候你会犹豫、不安、矛盾、不甘,比如你看到路边有一张百元大钞,生物的生存本能会促使你捡起来据为己有,内心的道德良知会谴责你暂时忘记了精神契约和法律与道德的约定俗成,超我则会使你想到丢了这张钱的人是一个什么经济水平的人,ta是否很需要这张钱,如果你据为己有之后会不会像蝴蝶效应那样引发某种自己完全无意、也没有预见到的某种生命难以承受之痛的后果,甚至进一步引发人文和社会的某种程度和方式的精神和道德危机。这个时候你就会犹豫、不安、矛盾、不甘,所以这个时候你还觉得能看清自己的内心吗?我想是不能的,因为每个人生来都是一个矛盾综合体。不止人类如此,每一个产生社会文明的物种都会遇到这样的心理问题,所以接下来我想讲的这件事就是对上面这个矛盾综合体效应的最大化体现,有多大呢?它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影响到每个人与周围的人与世界的外在联系和内在逻辑。
这件事就是前几天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争议的痞幼不雅网传事件,对于这件事的真相与细节,我不知道,也不想过多的讨论在这件事上支持与反对的对立两方谁对谁错。这件事只是一个缩影,而这样的缩影事件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这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敲响警钟,告诉我们的道德标准其实是经不起考验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注意到痞幼她本人在回应视频中说了这样几句话:“我想说我是一名女性,然后我的心也是肉长的,我也真的会难受的,我没有那么坚强。”而对于她在视频中说的那些话,有人因此觉得她是无辜的受害者,应该谴责的是那些恶意泄露和侵犯她人隐私权的人;也有人觉得她是在替自己辩解,承受今天的网络非议也是她咎由自取。
写到这里,我就想抛出我今天文章的主议题了,即:为什么我们看不清自己的道德问题,尤其是在别人的道德出现问题时。在这里,我不是要道德审判任何人,不直接讨论和纠正任何人的道德问题,而是以我为道德审判的对象,从我自己出发,间接的引导我们每个人对自己进行自我审视和道德自省。现在,开始我的自我道德审判。
既然是自我道德审判,那就首先要从我的道德标准开始审判,明确了我的道德标准能兼容别人的道德标准,而不是全部以我的道德标准去评判一切之后,然后才可以进一步拓展到三个自我身上,权衡好三个自我并把它们融合成一个完整、合格的人格,看清自己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最后才会知道自己在面对相对于自己是内的外界时,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可以说、可以做、可以想,才能不会因为自己的道德标准去道德绑架别人,也不会因为别人的道德标准被别人道德绑架。如此,这个时候我们才能有一个真正通用的道德标准,构造一个和谐、稳定、没有道德危机的社会,而不是像今天这样,一个又一个道德危机缩影事件层出不穷。
从前我总是觉得,通用的道德标准其实是不存在的,道德标准的存在是有一个道德主体和前提的,而这个道德主体和前提是因人而异的。我为什么敢这么说呢?因为我今天早上上班的路上也在质问我自己,于是我想到这样一个思想实验:一个房间里有三个人,因为某种未知的神秘规则导致三个人认识到只有后面两个人离开房间的人能在离开后继续生存下去,而如果不做选择,一分钟后房间就会被毁掉,三个人都活不下去。也就是说,有一个人必须为了其他两个人牺牲自己,我们可以把有机会活下去的两个人称为甲和乙,而把那个牺牲了的称为丙。这里先不考虑第三个人的人权道德,只审视那两个可以离开房间的人。这个实验的涉及到的道德问题是,甲和乙两个人谁愿意主动做那个违背自己的道德良知,去把丙先推出房间来拯救自己和别人的人。
所以到这个时候,道德标准经不起标准化定义的证明式推论就可以得出了。如果甲为了自己的道德良知不被破坏,而让乙违背乙的道德良知去把丙推出房间,这是为了道德而道德,甲之所以能不违背道德良知,是因为甲根本就不用去违背,如果需要甲去违背时,他一样会违背,不管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
如果是甲主动把丙推出房间,那毫无疑问甲的道德良知被破坏了。也就是说,其实在道德危机面前,对有道德问题的人和没有道德问题的人来说,其实ta们的道德标准都是经不起定义和考验的,就像这里的甲和乙,不管他俩怎么选择,ta们都是道德良知的共同破坏者;也像上面提到的痞幼不雅网传事件,尽管很多人说ta们看过了视频,ta们个人认定就是痞幼本人,因此把痞幼架上了道德审判的十字架。可是这些人有没有想过,在ta们指责痞幼违背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的同时,自己也是同样在违背那些道德标准呢?——如果ta们不看视频,就无法道德审判痞幼;如果看了视频,就没有资格道德审判痞幼,而且还应该要道德审判自己。
如此看来,在道德审判者和被审判者之间二者是矛盾的吗?我认为是既矛盾又不矛盾的,准确的说,应该是既对立又统一吧。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证明道德标准的绝对定义是不存在的。当道德标准一与道德标准二相遇时,问题就来了,处理不好两个人的矛盾,两个人就会出现人际鸿沟。当上升到社会群体的道德标准时,处理不好两个群体的矛盾,就会出现道德危机,其中还附带着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矛盾,比如道德绑架,比如受害者有罪论。
关于道德标准的思考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再讨论一下前面写到的思想实验。其实这样类似的思想实验还有很多,甚至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真实事件,比如火车道岔实验,比如海难幸存者生存选择事件。
最后,还是回到文章标题说的那句话上,我们要看清一个人,不能以本我为出发点,而是要超越自我。站到ta的立场和内心去,站到超我那个心理层面去,去思考ta为什么这样想、这样做,否则难免会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去绑架和审判别人的道德标准,用自己的三观去衡量别人的三观,难免会选择性的无视一些关键的细节。如果要看清自己,同样也不能以自己为出发点(这里的自己仍然是本我,因为生活中都是本我在主导心理和思维,本我即本能和潜意识。如果以超我状态去面对生活,就会产生巨大的心理疲劳,生存本能不允许我们时刻处在超我状态;自我状态稍好一点,但从现有的社会认知体系和个体类型来看,一个遵守逻辑和原则的人似乎也挺难得到理解和认同的,很多人会觉得这样的人活的有些过于理想化,脱离了现实基础),否则你就是在用自己的道德标准和三观自证自己的道德标准和三观,也会忽视掉一些自身的漏洞,而站在别人的立场和视线去看自己,你能把自己看的更清楚,毕竟镜子里的那个你不是你自己,镜子里的那个自己看到的你才是你。人际关系就像是一面心理透镜,镜子两边的人都难免会对对方产生错觉,利用这层镜子去更好的看清自己,这才是最好的交往态度,也是原则,可以帮助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正确的三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