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烨子
11月27日,公司贴出了新的人事任命公告。当初共管小组中27股份的人员都成了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而对我的任命有点特别,我的新职务是总经理助手(注意不是助理)兼QA,连原来的QA主管都没办法保留了。
其实在局外人看来这很正常,被收购公司的职员降职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部门负责人只有一个,原先主管也有,怎么可能再安排一个主管呢。鉴于之前交接过程和我接触,可能觉得我对公司情况了解多一些。所以安排了助手角色。也可能是鉴于我之前挂有副总经理头衔,现在不好给我安排合适的职务,所以,挂了这么一个助手的身份。
所以,归根结底,助手也就是个空头衔,甚至连头衔都不算。当然,不是我太在乎头衔,在乎什么副总、助手的区别,其实,我心里非常清楚,那都是浮云,但在那个时间节点你不在乎却又是万万不行。
这是一个事先没有任何沟通的人事任命!我想,即使我再傻,也能从中读出一点含义:此处不留爷,要赶爷走路了。当时交接时产生的不愉快,最终还是没有被理解。虽然我们都清楚,当初交接时都是各为其主,而并没有私人恩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做得到那么理性看待当初发生的不愉快。在他们心里,我是原来BA董事长的死党,是不会安心在27股份跟着他们干的,所以,想用这种这么恶心的人事任命让我自己走人。
我不会轻易就范,我一向秉承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做人原则。我思考几天后,决定绝地反击,即使走,也要有尊严地走,拿回本属于我的利益。
这个决心一旦下了以后,我也就不再有所顾忌,我也不想再受太多委屈,所以当日常工作安排的时候要我做什么的时候我还是会执行,但是当遇到了不合理的要求,导致我利益受损时,我不再逆来顺受,而是立即提出抗议。
很快,我们这些原BA的员工就遭到了不合理的待遇。在结算月度工资的时候,负责进行考勤统计的同事说要扣我的工资,原因是我中途请了两天假。于是我问是否可以拿我原来在BA积累下来的加班单冲抵,我们部门负责人在咨询人力资源部(注:人力资源部在27股份NC子公司办公,不和我们在一块办公,日常和我们一起办公的只有当初共管小组的那些人)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不可以。
理由是原来我是BA公司的员工,执行的是BA的规章制度,现在我们是在27股份公司上班,需要按照27股份的制度进行管理,换言之就是不认可我们原先在BA的加班情况。
得到这个答复后,如果按照往常,我可能会为了这份工作选择忍耐,不去计较,但现在不一样,我已经清楚知道自己的处境,决定和他们好好理论一番。
于是拍案而起,质问部门负责人,我原来的加班凭什么不可以冲抵?BA公司现在变成了27股份,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我们算27股份的员工了,那么,我们这些原BA的员工又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是27股份的员工?
时至今日,我们连新的劳动合同都还没有签,27股份也没有按照27股份的规章制度给我们缴纳相关社医保,我们又怎么算是27股份的员工,如果不算27股份的员工,那我们原来的加班单又凭什么理由把它给作废?我要求她把这个问题带到人事部的领导,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也许是我态度强硬,也许是他们自知理亏,但不管怎么说,我的这次反抗起到了效果,他们同意我拿之前的加班单冲抵,没再敢扣我的工资,原BA和我有类似情况的同事也没有再遭遇扣新。
于是继续按照新领导的要求,每日完成自己该完成的工作。毕竟拿了别人的薪水,该做的事情还是得做,这也是我的原则,但我们和27股份的劳动合同也一直还没有签,尽管我们过问了几次,希望尽快签劳动合同,以便可以及时将社医保续上,但公司方面迟迟没有答复,一直拖了好久,直到春节后不久,公司突然给我们每个原BA的员工下发了合同,同时告知我们,如果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后期再咨询,但我们当天必须签好字上交,如果不签,就视同自动放弃工作。
拿到劳动合同后,我粗看了一下,发现好几条不合理条款,为了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我再次和人力资源部较上劲。首先,我表示不认可这种做法,如果按照现在合同条款签订,我不同意的条款应该怎么处理?我希望能先讨论确定后再签订,其二是关于工龄问题,新的劳动合同里没有承认我们原先在BA的工龄,既然如此,我希望27股份可以参照国企做法,买断工龄再签返聘合同,或者把我们原先在BA公司工作的工龄写进合同里。其结果是我们部门同事当天都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自然也就没有上交一说。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感觉到形势有点不对,几天后特地来了一趟我们办公室,组织我们部门进行沟通,但结果是不欢而散,很多有异议的条款得不到解决。我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后我撂下一句话,我希望人力资源部,尽快给我一个答复。如果不给我答复,下个星期整个部门将不再来上班。
我说这句话是有底气的。因为我知道,我们部门其他人和我的目标是一致的,也想多为自己争取利益,再加上这一段时间里,被人呼来喝去,受尽了气,恨不得人有人能替他们出口气,但因为他们处境和我不一样,他们还是有机会长期在27股份工作的。客观来说,27股份的平台、待遇都比我们原来小企业好很多,无论是出于前途还是钱途考虑,都没有理由轻易放弃,所以也不敢带头抗议。但是,只要我带头,他们一定会响应。
经此前加班冲抵一事,27股份的人也看出来我是一个不好惹的善茬(其实,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本身是个非常温和的人,之所以会变得如此强硬,其实也是被逼无奈)。人力资源部部长听说我要罢工,没敢再来找我沟通,估计他明白,凭他自己是没办法说服我的,于是将情况向质量部总监反馈。
质量总监听说我要罢工,打电话给我做劝说工作,我说了我的条件。要么给我恢复原职(我知道根本不可能),要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给我相应的赔偿,然后我走人,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答复。
没过几天,人力资源部就给我回复了,说没办法给我恢复原职,只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人力资源部还想以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为由,不对我之前的工龄给予补偿,直到我查阅资料后拿到相关法律条文给他,他才答应给予我赔偿,想想也是醉了。
3月18日确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干到月底,我办完离职手续,就这样,结束3年多的首家药企经历。哦,不对,客观地说是两家药企,因为从27股份强行接管的那天起,我就已经不再是BA公司的员工而是27股份的员工,只是我自己心里不承认罢了,当然,直至如今,我的简历上也从来没提过这一段工作经历,以前不会,现在不会,今后也不会,它于我而言它们只是强行闯入我职业生涯中的一个匆匆过客,不是我主动去选择的雇主。
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月底,我办完离职手续,离开公司,第二天,省药监局竟然对27股份(我当时所在的厂区,而不是27股份NC子公司)进行飞检(医药行业的飞行检查,可以通俗理解为不提前告知的突击检查),查出一堆问题要他们整改。前同事打电话给我,说27股份的人几乎一致认为招致飞检是我举报的,我才知道自己成了怀疑对象。按他们的说法,我是原BA董事长的死党,不是我干的,还会有谁干这么龌龊的事情。
这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但我还是接到同事电话的当晚就给27股份NC子公司的质量部总监去了电话,表明了我的立场:27股份虽然待我不公,但我人品还不至于如此低劣,我也没必要用这种方式表达我的不满,我敢给你理直气壮地打这个电话,是因为我问心无愧,无论你信不信,我都要亲口告诉你,举报这个事情不是我干的。
我不知道他们后期是否通过其他办法找到了真正的举报人,然而,我不是警察,我单枪匹马也没有办法找到那个举报人,那个让我蒙受不白之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