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律师随笔:法律意识与人际关系

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构成部分。

人际关系涉及的范围很大,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两个要素是平等和尊重。

几乎大多数的人际关系问题乃至社会问题,是由不平等、不尊重造成的。

平等这个概念,争议相当大。

有人说,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平等。所以平等是否存在,是否可以实现,根本无法讨论。

现实也许不平等,实现平等也许很困难,但如果不对平等的观念进行广泛的讨论,则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

为什么?从不平等的现实,到平等的观念,到实现平等的理想,它有着必然的次序与过程。从不平等的现实,到实现平等的理想,它中间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平等的观念广泛地深入人心。

一旦人们广泛接受平等是一种应然的状态,平等的理想就有可能实现。

现实中的个体,其状态千差万别。穷与富、尊与卑、聪明与愚笨,各种因素造成人与人之间事实的不平等。既然事实的不平等根深蒂固、难以改变,我们又如何追求平等?追求什么样的平等?

平等不是平均。我们应追求的,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以及观念上的平等。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男女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不但是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也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平等观念,每个人的法律意识,实现人人平等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平等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但现实中,事实的不平等和观念的不平等造成太多的冲突、伤害与破坏。并不是人人都有平等的观念、平等的法律意识。实现这个终极理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和平等一样重要的,是尊重。

从个体的角度,为什么要将平等和尊重作为自己的观念?除了法律的义务和终极的追求,平等和尊重还能给我什么好处?

这正是本文的重点。

从反面来看,不平等、不尊重的观念,带给我们什么结果?

我高高在上,我匍伏在地;我颐指气使,我卑躬屈膝;我大声呵斥,我委曲求全;... ...

不平等、不尊重的观念,带给我们的是心灵的扭曲、人格的变形、人际关系的恶化,还有无数的恶劣后果。它也许会让人体会到特权和权势的快感,但也会让他最终被反噬。

平等和尊重的观念,终究是自我心灵的救赎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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