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都不具备完全的合作能力以及全面的社会感,而罪犯只是在某一方面陷入程度较深的共同失败中罢了。
2.即使罪犯中有一部分是精神病人,但是这类犯罪却是带有特殊性的,他们是在完全不了解自身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并且他们也不觉得自己的行为为罪行负责所以低智商仅仅是一件工具,我们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这类犯罪上,那些在幕后操控的主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他们为智力低下的人描绘了一副宏伟的蓝图,让心潮澎湃的低智商者去实施计划,而自己却躲在一边看着他们冒着被惩罚的危险做恶行,一些经验丰富的罪犯煽动他人犯罪也是这样的情形,他们一般都早已计划好如何实施犯罪,在教唆年轻人去执行。
3.任何人包括罪犯在内,都是在这条线的范围内追求梦想,追求稳固地位的。
4.假如我们想对一个罪犯有进一步的了解,就要发掘他在合作中所遭受的失败到了何种地步,以及失败的本质是什么。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罪犯的各种不同类型,还要去研究他们的生活方式。
人格是存在于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纠正一个人的错误行为,就必须要了解他们在构建生活方式的时候究竟犯了怎样的错误。
5.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就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6.我们可以将生活中的问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友谊问题,这种问题是与他人发生联系的问题,第二种问题是包含工作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包含与友人与人合作的兴趣,及贡献自己的幸福心态,第三种是爱情方面的一切问题,对于美好的爱情,非常重要的是对配偶的喜爱与配偶之间的合作。
7.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有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她,她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
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的教育的不同,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
8.我所能想到的就是帮助他培养合作精神,引导他明白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错误的。
9.假如我们想要让她发生转变,就必须要找到什么,是为他的错误打下了如此坚硬的根基,我们一定要了解到他们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环境,并且发现他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走上失败的道路的。
10.我们如果想要进行弥补,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探寻在他的童年时期,到底是什么妨碍了他们合作能力的提升。
我们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他,利用这些东西的方式,他们对这些东西持有什么样的观念,以及他由此而获得了怎样的成功。
11.其实没有哪个孩子是绝对受到了冷落或被置之不理的,假如真的如此,那么他一定会在刚刚降临人世的头一个月就早早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