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4.12

【原文】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译文】孔子说:“依据个人利益而行动,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解读】凡事若只计较个人利益,终会招怨致祸。秦相吕不韦本是富甲一方的商人,却不甘于卑贱身份,将在赵国为质的赢异人视为 “奇货”,以千金投资助其登上秦国王位。他虽因此位极人臣,甚至被秦始皇尊为 “仲父”,却因权倾朝野威胁君权,最终被赐毒酒自尽。

历史上权臣的没落大多如此:西汉霍光、明朝严嵩等人无不为逐权而不择手段,最终因威胁皇权或践踏公正,落得身死族灭的下场。正如古人所言 “公器不可私用”,若总搞 “只许州官放火” 的特权逻辑,对自己人与他人区别对待,灾祸便不远了。唯有处事公正、不溺私欲,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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