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老而不死是为贼。意指无益于世,老而不死,则是偷生。
对于无锡83岁的家教钢琴教师徐某某来说,他的余生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了。
据“无锡发布”12月13日公布,今年83岁的徐某某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就在家中做钢琴家教,有多名孩童跟徐某某进行一对一学习。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0日期间,徐某某先后6次对2名9岁女童实施猥亵、强奸,事后又通过给孩子买食物等方式哄骗孩子不告诉家长。直到家长发现异常,事情才暴露。
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猥亵儿童罪及强奸罪,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于这个在1981年和1996年都因奸淫幼女罪获刑的人,不少网友衷心的希望:如果他还有出狱的机会,希望在他89岁服刑完成之前,不要给他任何减刑的机会。
作为此案的法官显然都无法容忍此人的恶行,斟酌再三后向社会公布了案情,希望让更多家长提高警惕,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对于徐某某这样的罪犯,每段罪行得到的是一段或长或短的有期徒刑。而对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伤害或许将伴随一生。不论判罪犯多少年,都无法弥补孩子们身心受到的伤害。
咬牙切齿之后,需要思考的是,对于此类罪犯,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其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吗?如果徐某某在1981年犯罪后可以被惩罚措施喝阻,是不是后面两起案件就不会发生了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应该说,对徐某某的三次惩处,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的,不应以舆论去影响判决。
但是,两次有期徒刑都没能阻止徐某某第三次对幼女的性侵,只靠现行法律,真的够了吗?预防和惩处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看看邻国们是怎么做的:
在美国
最重刑罚,可杀。虽然美国各州对强奸罪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有五个州,允许对强奸幼童者判处死刑。1994年,美国7岁小女孩梅根·坎卡被邻居残忍性侵犯后遭杀害,而这个邻居是一个出狱不久、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罪犯。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
在韩国
对儿童进行性犯罪者,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处罚对象年龄从25岁降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部分罪犯还会被要求佩戴电子镣铐,随时报告当前所在位置。
在新加坡
性侵儿童不但要被判入狱,还有可能受到鞭刑的严酷惩罚。鞭刑后,身上会留下一辈子消不掉的疤痕。
在德国
与年龄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一概视为强奸,即便与雏妓发生性行为,也属强奸,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
在印度
嗯,2015年,4000人劫狱虐杀35岁的强奸犯,将其扒光衣服游街示众,然后用棍棒打死、吊上钟楼。
应该说,面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只靠家长们给孩子们上安全课、寸步不离的监护是不够的。未成年人在面对罪犯时的天然弱势、家长们的时间限制等,都容易让被动防守失去效果,也就是所谓的“只有千日做贼,没有千日防贼”。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通常心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单一进行徒刑惩处,甚至“化学阉割”等手段,都不能阻止其反复实施性侵行为。所以应该积极探索多种措施组合使用,并通过信息公开、从业禁止等手段,减少其接触、侵害未成年人的机会。
能够减少1%的犯罪几率,我们都应拼上100%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