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舢/文
‖生产线必须拆除,承诺书必须签署,赔偿60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仅给了技术拥有企业一场胜诉,更给氟化工行业立下了一根不敢越界的标尺‖
2025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知民终1228号判决,为一起耗时六年的氟化工技术秘密纠纷画上句号。四川西艾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艾氟)诉四川上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氟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拆除生产线并赔偿6000万元。
这一赔偿金额,超越了以往同类案件,成为目前公开报道中氟化工及电池电解液领域判赔额最高的案例。天赐材料此前提起的8.87亿元索赔案尚在审理中,而西艾氟案的终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核心细节:判决书中的“雷霆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展现了对技术秘密的强保护倾向,其具体措施之严厉值得关注。
“连坐式”约束条款:
判决不仅要求侵权方上氟公司停止使用技术秘密,还罕见地责令其自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判决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投资关系的关联公司,并责令这些对象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这将防范侵权技术通过内部人脉网络在关联公司间“复活”。
按日计罚的迟延履行金:
判决规定了极具威慑力的罚则:拒不履行停止侵害行为,按每日10万元计算;拒不拆除生产装置,按每日50万元计算;拒不履行通知和承诺书签署义务,一次性支付100万元。这种按日累加的罚金,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限期拆除生产线:
判决要求上氟公司在180日内拆除涉案的“全氟己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碳六)和“全氟烷基乙基丙烯酸酯”(碳N)生产装置。这对于已投入巨资的化工企业而言,无疑是毁灭性打击。
行业意义:6000万赔偿背后的信号
本案的判罚金额和判决力度,对氟化工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创纪录的赔偿额:
6000万元的赔偿总额,在氟化工这一细分领域已属顶格处理。对比天赐材料前员工李胜个人违法所得数百万元的刑事案件,本案民事赔偿规模表明,司法系统正加大对企业间系统性、规模化侵权的惩处力度。
明确技术成果归属:
西艾氟公司自主研发的碳六和碳N工艺,能大幅提升产出率,具有巨大经济价值。最高法的判决,明确了原始创新者的技术成果所有权,保护了企业的研发投入。
震慑“换壳”侵权行为:
判决中的“连带约束”条款,精准打击了行业中通过离职员工、关联公司等“换壳”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乱象。这为守法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后盾。
最高法院裁判风向:降低入罪门槛,强化保护力度
本案判决与2025年4月“两高”发布的新版《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高度契合。
新规将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从原来的“造成损失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降至“三十万元以上”。对于两年内再次侵权的,标准进一步降至“十万元以上”。
司法解释强调,对于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可以按照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并不要求实际使用。这为类似西艾氟的案例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支持,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举证难度。
案件背景与行业警示:前董事的背叛与第三方的协助
判决书揭示了侵权的完整链条,为行业提供了典型警示。
关键人物背叛:
被告刘某某曾是西艾氟公司的董事,即便在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时,在协议中明确承诺不从事相同业务。但其后却违反保密义务,将技术秘密披露给上氟公司。
第三方配合:
本案中的四川木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参与侵权行为,被判决对6000万元赔偿总额中的2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这警示产业链上的各类服务商,协助侵权同样将面临严重后果。
氟化工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展望
对于技术密集型的氟化工行业,此案标志着一个强保护时代的开启。
企业应构建内部“防火墙”:
企业需建立更严格的保密制度、竞业限制协议和物理隔离措施,并重视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的考察。
创新竞争将成为主旋律:
随着法律屏障愈发坚固,企业将更倾向于通过持续研发而非非法获取来提升竞争力。这有助于行业从低水平价格战转向高价值创新战。
行业竞争的逻辑正在改写。当技术的“偷猎者”面临生产线被拆除、巨额赔偿和刑事追责的三重风险时,投机行为的空间被急剧压缩。
对于众多像西艾氟一样在细分领域默默创新的中小企业而言,这份判决无疑是一次鼓舞。它表明,司法资源正不断向原创技术倾斜,技术壁垒的护城河,终于得到了与它价值相匹配的法律堤坝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