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从他们的公司离职了,离职时人事部门已经给开了离职证明,可是平时就粗枝大叶的他不小心弄丢了离职证明,而刚刚应聘上的公司要求他报到时必须带着离职证明,这可让他为难了。没办法,他只能硬着头皮去找已离职公司的人事部门再给开张离职证明,可是人事部门却以他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和他没有任何关系为由,拒绝给他开离职证明。
因此,他很生气,他觉得都在那家公司干将近一年了,最后给开个离职证明都不行。
那么关于离职证明小编想说
如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是需要通过出具离职证明,证明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所以,如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因此,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那么除了离职证明,员工离职时单位还应尽哪些义务呢?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01、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02、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终止的赔偿金。
03、职工因工受伤的,需支付伤残补助金
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0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需支付医疗补助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的100%。”
05、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06、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07、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本文转载自山西工人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