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应该都有过网购经历,不管是购买实物还是服务,都需要通过某种渠道提供一定的个人信息给卖家。在交易结束后你可能就不再关心此次的交易行动,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将会被你忽略。因为在买卖方的沟通互动、收发货等的信息交流中,身份虽然是你的,但你的身份在世界中的活动所产生的数据却是由他人保管。换句话说,就是有人在收集你的信息。当越来越多的人的信息被收集,它就会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这种中心化的力量使用已有且真实的数据样本去创造每一个人的形象档案,并可能会利用这些档案向我们兜售东西或监视我们。
目前,我们个人数据信息基本是公开状态,无时无刻不在被侵犯隐私、数据完整性遭到破坏。我们在使用购物平台时,大部分商家可以根据我们的购买记录、浏览历史推测出我们可能需要的产品,从而直接将产品清单推送到首页。实际上商家不应该拥有我们的购买记录和浏览历史,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已经构成了隐私侵权。如果将这些购物记录、信息浏览历史存放在超级账本上,且访问记录的权限只能由纪录创造者分配,可能记录创造者会将数据贡献给数据中心、或者卖给什么机构等等,这才是对个人所创造的数据使用权的最大的尊重。
为了绕过第三方机构的影响,完善这种超级账本技术,解决互联网的隐私性、安全性和包容性问题,发明家们做了很多尝试。直到2008年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大规模的灾难,一个(或一群)叫中本聪的人在这时发布了一种点对点的现金系统及其基础协议,即后来被人们称为比特币的加密货币,而这个协议就是目前数量在不断增长的全球分布式账本(即区块链)的基础。
区块链具有以下特点:
1.分布式(去中心化):它运行在全球志愿者提供的计算机上,因此黑客并不能通过入侵某个中心化的数据库去破坏这个系统;
2.公开性:它是在网络上存在的,任何人都能在任何时候查看区块链的信息,而不是存在于类似传统系统那样需要负责审计、保管记录的中心化机构中(公开数据就可以让所有参与者了解到交易的权衡情况,从而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不通过中心化机构这种中介,还可以节省人力物力等资源);
3.加密性:它使用了高强度的公钥、私钥加密算法,以此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区块链是个分布式账本,意味着没有人能够拥有它,而它又是个点对点的网络,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它。它采用可编程形式,能够保障安全与隐私,并且提供奖励机制。在区块链模式下,无需中心管理员,且无法篡改记录,它是透明的、可追责的。因此,区块链技术非常适合应用在智能合约领域。该种情况下的智能合约对公平或公正的概念并不关心,仅仅作为一种声誉系统的形式存在。比起可供验证的证据记录,区块链在判决方面的革新可能更大,因为它可以作为点对点纠纷调节平台。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不需要像今天这样“登录”到互联网上,而是会有“持续的在线生活”,且通过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技术去运营我们的业务及管理我们的生活。就像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所说:商品的所有权都可以被交易——不管它们是金融、实体或智力财产。我们生活所产生的数据都可以用来经营、交易。由于区块链技术讲究版权所属,因此,知识付费、版权付费将会是知识分享的未来,很多人可能在知识分享上将会赚的盆忙钵满,这才是实际意义上的知识体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