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迎来又一个毕业季了,毕业之前很多同学都已经进入社会,开始自己的实习生活。
即将进入职场的大学生,一般会涉及三个过渡时期,就是“见习期”、“试用期”、“实习期”。
许多人对这几个的概念会有一些相互混淆,以为是同一种意思的不同说法。
其实,这几个概念在实际的运用中以及在法律规定上都是有所不同的。
见习期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若见习期满,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在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
实在表现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安排。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因此,试用期中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期则只适用于在校生。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
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在实习期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勤工俭学和增加社会经验为目的实习。
2.以培训性质为目的的实习。
3.就业前的磨合实习。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打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最后总结几点:
1.实习期与试用期、见习期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2.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而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对于学生来说,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实习期、见习期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4.见习期和试用期都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以内,但见习期一般为应届毕业生;而试用期对于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