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宝丽过来的那天,郑谦回来得很早,还带回来两张入场券。他把其中一张丢给了王晓梅。
“这是什么?”王晓梅问道。
“商业晚会,市政府牵头组织的。邀请了全市有头有脸的人物。”郑谦漫不经心地回答。
“我也需要去吗?”王晓梅目光里充满了疑问和随之而来的不安。
“恩,有家属的需要带家属。”
“哎呀,那怎么办?我得准备准备,我也没什么好看的衣服。我这头发也该弄一弄。”王晓梅开始变得忙乱起来,摸摸自己的头发,又拽拽身上的家居服,仿佛周身没有一处是妥当的。
“来不及了,明天的晚会。你穿的得体一些就好。”
郑谦话是这么说,可王晓梅不可能不在乎。王晓梅第二天一早起来开始了参加商业晚会的准备。
她先到商场为自己选了一套晚礼服,又去美容院做了个脸,然后弄了弄头发。王晓梅雀跃地等待着晚上的到来,紧张程度一点不亚于新婚之夜。
收拾妥当的王晓梅随丈夫郑谦走进了晚会现场。聚集了本市商业精英的偌大会场里,人头攒动,不时有人过来和郑谦打招呼,王晓梅挽着郑谦的胳膊只好跟着点头,木讷得很。王晓梅有点泄气,她直觉得自己一定很蠢。
主持人开始讲话了,表彰企业家们对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又列举了出席晚会的市领导。总之,晚会很官方,节目陆续展开,中规中矩的演唱和恰到好处的掌声把握着节奏,差点将王晓梅催眠了。唯一让人觉得脱离主调的是晚会上居然有摇滚歌手的表演。摇滚歌手往台上一站,唱起了崔健的《一无所有》。
我曾经问个不休,
你何时跟我走。
可你却总是笑我,
一无所有。
我要给你我的追求,
还有我的自由。
可你却总是笑我,
一无所有。
唱到高潮处,摇滚歌手冲着全场喊道:“请大家起立。”
但是除了王晓梅,没有人站起来。这些个商业精英们不知要套了多少伪装的面孔才能出席代表着身份和地位的晚会。此时的王晓梅却很激动,她甚至微湿了眼眶。她也搞不清自己为什么会这样。王晓梅觉得这首歌让人只管扯着嗓子吼出自己的迷惘和无奈,那种冲破一切的力量非常使人着迷。王晓梅忘记了身边的郑谦,忘记了周遭的一切,忘记了自己身在何处。王晓梅想到了追求和自由。郑谦曾经是她的全部,但忽然的,王晓梅否定了自己的生活,她似乎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又似乎还在迷迷糊糊的摸索。她眼前突然出现一幅画面,那是她以为自己早已忘记的一幕,不知怎的在这样的场景下触电般倏地在脑海里闪过。
大约五六岁的王晓梅有一天在外面玩,口渴了跑回家喝水。推开门进到里屋时,看到一个女人全身赤裸的趴在她爸爸的身上。那女人是隔壁的,王晓梅叫她婶婶。王晓梅虽不晓得发生了什么,但直觉不是好事,大喊着妈妈哭起来。那女人和她爸爸慌忙起身。女人尽量把身体缩进墙角,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隐藏。王晓梅爸爸扔了一件衣服给那女人遮身体。
王晓梅不记得之后的事情了,好像是爸爸买了糖果给王晓梅,叫她不要把看到的对任何人讲。
时间久了,王晓梅也就忘了这事。她现在却忽然记了起来,并且王晓梅想道:“如果我妈妈那时知道爸爸搞外遇,她会怎么样?会寻死觅活?会离婚?还是会原谅自己的丈夫?”或许她妈妈早就知道,只不过是像仇太太那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但至少爸爸还是在乎妈妈的。男人肯骗你,那说明他还忌惮你,不是吗?
常哉周末回了老家。
二十几年过去,老家变化不大,村口的那棵树还在,也看不出老了。只是这个时节已然有了破败的势头,摧枯拉朽的北风呼啸着,树叶飘黄,沙尘暴走。又因为这里马上就要拆迁了,更多了人走茶凉的薄情之感。那条通往村子深处的羊肠小路看起来也不似早前那样阳光下远远望去,生动活泼的一条白蛇般要在这里修炼成仙。
常哉像是漫无目的地走着,他家的老房子已经卖给其他的村民了,所以常哉来到了郑谦他们的老屋前。因为许久没有人住,房屋已经腐朽得相当厉害了。檐前的青瓦掉了几块,窗户也有好几扇打不开了。门前的石阶上钻出几棵杂草,也早没了青绿的神气,像萎靡的老人蹲在地上感叹世态炎凉。这杂草应该是年年造访的,它们是老屋渐渐衰败的见证者。
常哉推门而入,里面显然是经过了打扫,灶台上竟然只落了薄薄的一层灰尘。常哉进了里间屋,屋里的窗台上居然还摆了几盆鲜花,炕上铺了新的席子。虽然自屋顶垂下的几根秸秆很明显的表现出这房子连一场细微的雨都禁不起了,但不可否认的,那几盆花,新铺的席子,干净的地面确实又重新赋予了它一些人气。看来郑宝丽是用心了。
常哉在柜台上发现了一个笔记本,看上去应该是谁放在这里的。他随手翻开了一页,原来是郑宝丽的日记。让他惊讶的是,郑宝丽的这本日记里满满的记的全是关于他的事。常哉认真地读起最新的一篇:
9月28日 星期四 晴
我打算最后一次争取让常哉接受我。这么多年我曾多次的问自己,为什么不能放下,我也曾多次的问常哉,为什么他不爱我。但是不管问谁,都是没有答案的。我越来越觉得可能我们俩只是习惯了坚持,我坚持着爱他,他坚持着拒绝我,我们越想让对方屈服,就越觉得自己的坚持是正确的。有时候我会想,假如我不坚持了呢?所以,这一次之后我准备试一试,或许,我们都能好好的善待对方,说不定这善待之下他就爱上了我。
我一直固执地认为常哉是爱我的。从小我就跟在他后面不停地喊他常哉哥哥。我记得他工作后的第一个月,开了工资给我买了一条公主裙,那是我人生中第一件漂亮的礼物,它是常哉买给我的,我把它留到了现在,可能连赠送者本人都不会记得它的存在了吧。我喜欢常哉给我梳头发,拿着梳子在我的头上轻轻的拢着,充满了疼爱。其实,他梳的很丑,一个马尾下面留了好多碎发,还松松垮垮的,坚持不到下午头发就散了。可因为是他给我梳的,我舍不得拆掉重梳,所以常哉总是把我弄成一个疯丫头。
常哉看到这里时笑了,往事一幕幕浮上心头,映在眼前,放露天电影似的。
常哉还记得夏天帮郑宝丽捉萤火虫,那时候郑宝丽七八岁的样子。常哉帮郑宝丽捉到萤火虫后,两个人再一起把萤火虫放进葱叶,常哉下巴抵在郑宝丽的头顶上,说,慢点,慢点,别太往下,那样萤火虫就憋死了。但是这样的日子不久就结束了,常哉成了一个小伙子,他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帮郑宝丽梳头发,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拽着她,带她玩耍了。常哉很失落,在这种失落的情绪里,他意识到自己对郑宝丽的感情已经超越了兄妹之情。他从前待郑宝丽如妹妹,不知不觉却变了滋味,这让常哉很苦恼,他陷入了对一个女孩的爱中想自拔却不得其法。等到郑谦带着郑宝丽回城,郑宝丽慢慢长大,常哉越发觉得自己没资格爱她。
然而郑宝丽这一本日记确实起了作用,它让常哉假死的心遇到春天般勃发了生机,常哉甚至想冲动地打电话给郑宝丽,告诉郑宝丽他爱着她,一直都爱着。然而,常哉还是忍住了,想要按拨通键的手又放了回去。终究还是不行,常哉叹了一口气,从老屋里走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