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一周姓男子得知同村的陈女士经常一个人在家,于是心怀歹心,趁着某天晚上,周某半夜爬到陈女士的窗前。
| 男子半夜撬窗欲爬入独居女子房内
没料到,男子的动作惊醒了陈女士,听到异响的陈女士,内心极为紧张,出于本能地保护,她去卫生间拿了一支拖把,就如一只惊弓之鸟,蜷缩在床边。
突然,在月光的映照下,一名男子的身影出现在了窗前,女子吓得大气不敢喘,正在犹豫要不要起身赶走人家时,竟猛然听得那位男子正在动手撬动窗户,准备进入室内。
陈女士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她紧握着拖把,对着男子大吼了一声:“你是谁?要干嘛?” ,试图通过这一声吼,吓走对方 。
没料到,那位男子却毫无惧色,可能早就知道她一个人在家,所以他恶狠狠地威胁陈女士不准声张,否则,对你不客气。
面对这名男子的威胁,陈女士的脑海中充满了恐惧和无助。
此时,彻底被恐惧所笼罩的她,出于本能地站起来对着窗边的男子,挥舞着拖把,击打对方,试图阻止对方进入自己房间内。
不料,拖把正中男子的额头,周某一下跌落到了楼下。
陈女士被这一幕吓得全身发抖,无法自持,待她冷静下来后,她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但是,一切都太晚,男子被送医后,不治身亡。
| 被亡男子家属反告陈女士要求索赔
事故发生后,周某的家属向陈女士提起上诉,认为周某罪不至死,于是向陈女士提出索赔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周某半夜爬独居女子陈女士的窗户存在意欲实施不法行为,陈女士出于安全考虑做出本能的还击。
周某的行为已侵害了陈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故法院认定陈女士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最终驳回了周某家人的诉讼。
此事被曝光后,得到了网友的一致叫好,认为法院判得没毛病,更有人认为女子应该起诉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和私闯民宅罪。
不过,当事人没在了,不知可否向当事人的家属提起赔偿,但这个真要较起真来估计还有点难度。
但是,周某一家显然没有考虑到,如果周某成功地爬进了陈女士的房间,这个事情可能就是另外一番结局。
陈女士有极大概率会要受到伤害,至于程度如何,完全可以发挥想象。
换作正常人都会猜到会发生什么,周某一家不可能不知,只是他们悲痛又心不甘,认为人不能白死 必须找点事由来进行讹诈,所以才会想到向陈女士提出索赔一事。
幸运的是,法院的这次判决真是毫无争议,判得干净利落,可谓是公平正义,大快人心。
不过,转眼一想,如果要是换作“彭宇案”的那位王法官,不知会不会问陈女士:“人家还没有侵犯你,你为什么要去击打人家?”这样的话呢?想一想又觉得一阵后背发凉。
所以。这位陈女士也是幸运的,她至少碰到了一位好法官,人间清醒,是非分明,刚正不阿,要是换了那位王法官的话,估计她也就麻烦大了。
| 这件事带来的思考
这件事情曝光后,我认为是对一次正能量事件的宣扬,它至少告诉世人:我们的法律还是公正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败诉后的周某一家,他们会不会暗地里要报复那位陈女士呢?
我觉得这种思考很正常,因为报复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因此,也有网友提出了要保护那位陈女士的呼声。
受到惊吓的陈女士,不知她的心里的阴影面积有多大?这可能需要对她进行一些心理辅助,毕竟,她经常一个人住,有点令人担忧。
如果真有条件话,建议她可以搬离这个地方,换到一个其它地方去住 ,或许,会忘掉这些不快的阴影,同时,也还可以避免遭到他人的报复。
但是,如果她没有条件或不能够脱离这个地方,那怎么办?这真的要值得好好地思考一下这个现实问题。
| 最后想说
如果陈女士还有其他家人,建议跟其家人一起住 ,尽量不要单独一个人在家。
毕竟“防人之心不可无”,尤其是作为一位单身女士,经历了这样一桩可怕的事情,谁能想到后面又会如何呢?
就算申请法院保护,也只能保护一段时间, 不可能保护一辈子吧?
你只要继续住在这里,那些记恨你的人可能会一直记得,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长此下去,这日子还能过得安心吗?
最后,也要告诉所有人,尤其是女性,当自己的权益受到威胁或即将受到伤害时,要出于本能地敢于维护或反抗,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