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老师本是向教育局反映学校高级职称评定不公问题,却不断发酵演变,发展成了姚老师把山阳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状告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
案件2021年3月31日上午开庭,择日宣判。
开庭之前,学校3月29日发布《情况通报》),其中讲到:3月29日下午,学校对姚老师进行立案审查谈话前的权利义务告知,姚老师拒不配合。
今日,姚老师媒体账号介绍了3月29日学校找她进行立案谈话前权利与义务告知的过程。告知的内容很多,令姚老师印象最深刻的有两点:
1、被调查人在被调查阶段一定要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真相,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审)查,如有不实之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被调查人在调查期间可以申请饮食,可以申请休息。
4月2日,学校向姚老师下达了《关于给予姚燕燕警告处分的决定》(决定书印发日期是3月30日),整个过程有区纪委的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所以,这件事情没那么简单,挺严肃的。
官司还没宣判,难说。
以后,姚老师会不会再次“犯规”?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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