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同学L女士近期就要订婚了,因为当年的同学情谊比较深,她本人还亲自送帖子到我单位,实在是让我感动了一番。我们寒暄过后,可能是我从事的职业缘故,她还是喜欢和我聊聊法律家常,聊着聊着就聊到了嫁妆上。
因为我们所在的城市属于东南沿海的小县城,陪嫁的嫁妆当地普遍多以汽车居多。出于这种当地陪嫁嫁妆的习俗,我想当然的就以汽车为例进行了简单的讲解。在我们小县城当中通常的陪嫁嫁妆都是汽车为主,但汽车交付的时间间隔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却也不尽相同。
这个时间间隔就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结婚证证书上的时间之前即为婚前,结婚证证书上的时间之后即为婚后。
我们先从婚前这个时间节点开始讲,如果同学L女士全款购买了汽车,并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那 个日后她和她未婚夫A先生无论是分是和,这个汽车一般就认定属于L女士的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除非L女士某一天忽然心一软把汽车变更登记在了她未婚夫A先生名下,当然那就另当别论了。同时这汽车如果L女士购买之后登记在她未婚夫A先生名下,那也同上日后无论他们是分是和,这个汽车一般就认定属于A先生的个人财产。但这个认定为A先生个人财产的基础,是基于一个双方是否结婚的先决条件。若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这个登记A先生名下的汽车,L女士是有权主张撤销并拿回的。
那接下来从婚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讲,如果L女士全款购买了汽车,无论汽车最终登记在她们二个人谁的名下,一般都认定成他们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该汽车所有权他们是一人一半。
经我这么简单的讲述,同学L女士显得有些诧异,追问道:“那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房子呢,那又如何处理?我淡淡笑道:“大致情况上同上面汽车差不多,但是细节之处还是有些不一样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L女士感慨道:“原来法律上面对陪嫁嫁妆有如此多的讲究啊。按照我们普通人的一般理解,无论是女方的陪嫁嫁妆或是男方的彩礼,都是双方家庭出资购买的,按照道理应属于任何一方各自所有。退一步最多也是两个人共同使用吧,也到不了说共同所有啊”。
我微笑道:“法律规定和生活俗规毕竟是不一样的。法律本身就是很理性的思维,当然你不能过度迷恋它,但是也不能无视它丢弃它。生活中的交往,我们还是应该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当然这也是婚姻的坚实基础。”听了我的话,同学L女士微笑道:“我们的感情基础稳固着呢,三年的恋爱长跑,能走到这一步靠的也就是彼此的相互信任包容。”收下她的请帖之后,我起身送L女士出门,同时也不忘送上一段暖暖的订婚祝福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