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最后一个字,掩卷回味,只觉得五味杂陈,荡气回肠。
故事发生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疯人院里。1949年,Moniz以发明额叶切除术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只要有任何反叛的人,任何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人,就会被拉去,用尖锐的冰锥破坏额叶,以达到所谓对社会没有危险的人的标准。
难以想象如此残酷的手术,在六七十年代的美国一度风靡。与之配合的电击治疗术,一次次摧毁病人们的意志,最终让他们安然地待在精神病院里,创造一个所谓的“和谐”社会。
这部评分很高的书,初读晦涩难懂,言语随意。但随着故事的深入,主人公和一众病人的命运走向,时刻牵动着我。
以酗酒、打架等恶性被当做危险分子的麦克墨菲,从劳改的农场逃离来他以为更自由的疯人院。他行为不羁,无视任何所谓的规矩,天不怕地不怕地反抗着大护士的权威,反抗着她身后庞大的联合机构。
这让我看到了我们少年时的影子。心中怀着对未来美好的想象和希冀,觉得自己与众不同,幻想有一天能改变世界。而当现实投射进来,割裂了我们想象中的乌托邦,我们撞上了一堵叫做“社会规则”的墙,反抗它,可能会头破血流。试图翻过去,却害怕对面还树立着其他铁网。
麦克墨菲来之前的疯人院,每天看起来有序和谐――柔和的光线,轻柔的音乐,却被麦克墨菲一眼看穿背后的压抑。病人哈丁,是个婚姻失败者,他柔弱的女性化特征,让他在社会上被嘲笑;比利,有恋母情结,从来没有和女孩单独约会过;酋长布罗姆登的原罪,就是他的种族,他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契思威克,因为轻微的智障总是反应慢半拍,被人讨厌。
仅仅是因为这些所谓异于常人的特征,这些人被政府送来精神病院进行统一管理,以便少给社会带来麻烦。
映射到了现实中,他们多么像那些弱者,那些特立独行与众不同的人,仅仅是因为这份不合群,无端被人揣测,投以异样的眼光和猜测。
病人们在这种严格的体制管理中,丧失了人性中难能可贵的天然的对自由和对希望的追寻。他们对每日例会的“自我检讨”习以为常,他们也开始觉得政府是为了自己好,他们这些人天生活该。
看到这里我触目惊心。大多数人都是脆弱而易受环境的影响。每一个进入体制后安于现状,丧失斗志的人;每一个选择宅在宿舍不愿出去毁掉大学四年的人;每一个曾眼神清澈后来饱经风霜的少年。是不是我们也像病人们一样,在一个环境中待久了,丢掉了梦想和期待。
最终变成了自己从未想过,最讨厌的人。
整本书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幕,不是结尾已然成为行尸走肉的麦克墨菲,而是他们十人一起出行,徜徉在无垠的大海里,和海浪搏斗,比谁钓的鱼大。有海风,有啤酒,还有美好的姑娘。我随着他们,进入这样一个美好的午后,全然不去想未来命运坎坷的走向。
此时的麦克墨菲,其实已经向联合机构缴械投降,他已然明白,他孤勇的英雄主义行为,无法抗衡强大的联合机构。跨过一堵墙后,还有更可怕的东西在等他。
正如酋长描述道,他映在车窗上的脸,如此疲惫、紧张和狂乱。此时他已然在硬撑,他明白这些病人像赌徒一样,把内心对自由的狂热和渴望,把反抗联合机构的心愿,全部押在了他身上。
病人们被麦克墨菲唤起“不自由毋宁死”的狂热渴望,却谁也不愿意先踏出一步。相比自由,人们更为想要群体的安全感,在认为自己掌握了绝对的安全感后,才会分一点点的心去考虑其他的东西。
当我看到病人们质疑麦克墨菲赢走了他们所有的钱,麦克墨菲自嘲的笑容时,我懂得了麦克墨菲的心情。
我开始反思,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坚持着自己的的价值观点,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于自己不了解的生活状态指手画脚,这个时候的自己,是否是曾经最为讨厌的那样一种人。
和严肃刻板的大护士,其实别无二致。
最后麦克墨菲以自身微弱的力量,给予了联合机构最后一击。他其实完全有机会逃走,在那个深夜,带着心爱的姑娘。可是他已然明白,联合机构的影响无处不在,他不过是一颗石子,被这一股不可逆的力量,粉碎殆尽,无法逃离。
联合机构同样杀鸡儆猴,对麦克墨菲实行了惨无人道的额叶切除术,破坏了他的神经,让他丧失了所有思想和个性。
好在最后,酋长继承了麦克墨菲对绝对自由的渴望,杀死了麦克墨菲,让他永远地不受束缚。并于一个深夜,抱起了重达百磅的仪表盘,砸破玻璃,逃离了疯人院。
逐渐适应体制,排斥异类,永远固守自己的价值观点不能包容他人。《飞越疯人院》所映射到现实中的这一切,这是它的伟大之处。
永远值得一读再读的经典。
我希望他们出海那天玫瑰色的天空和和煦的微风,能够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