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小野来解析股权投资协议中的一票否决权条款。一票否决权最知名的案例为OFO小黄车破产案,大家有空自行扒一扒。
一票否决权的定义
一票否决权是指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人对目标公司部分重大决策事项具有否决的权利。
一票否决权条款产生的背景
通常情形下,投资人作为财务投资者,一般不会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 为保障目标公司运营符合预期,确保目标公司股权升值,投资人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与目标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但由于投资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较低,按照正常表决机制确无法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所以投资人会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对公司部分重大经营决策具有否决权利。
一票否决权的运用
投资人通常不会滥用一票否决权条款,但会在其重点关注事项上采用: (1) 创始团队股权出售; (2) 投资人股权稀释; (3) 引进外部投资人; (4) 改变公司主营业务; (5) 公司分红或解散破产。
创始股东也需关注一票否决权的使用。在股权投资协议中,创始股东与投资人应尽量减少一票否决权的运用。否则,创始股东就可能遇到OFO小黄车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