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对面的酒吧很适合我。因为它快倒闭了,冷清得很。
每天十一点多,我便拎着我的小本子,薄荷爆珠,和一件长衬衫外套,穿过马路,去点一杯百香果啤酒。我觉得它比玫瑰味儿的好喝。
我一杯果啤就会醉,醉了就在本子上瞎涂乱画。老板问我是不是作家,我撒了谎,点头。如果老板没这么爱聊天,店里的音乐不要这么聒噪,就更好了。
我不是什么作家,本子上画满的都是我求而不得的欲望罢了。酒喝一半的时候,点上根烟,恰到好处,待烟酒都消耗殆尽,我才走。飘飘忽忽地,穿过马路,回住处,倒下便睡。
有好几次,过了十二点半,我都没有眼力价儿的故意忽视了老板的哈欠,我知道那是委婉的送客信号。只是,恰巧赶上了下雨,我舍不得浪费窗外这雨景。
今晚我没待老板发送信号,便识趣地先离开了,因为烟没了。我依旧飘荡着穿过马路,来到楼下的便利店。对了,这是我最常光顾的地方。
“strawberry吗?”
“嗯。”我点头,对面是负责这个时间段的店员。他很年轻,不仅长得好看,而且每次都能很神奇地猜中我当下想要的口味,还是说,是我迎合了他?
我拿了烟,付了钱,摸一摸衣袋,却没发现打火机。还没等我开口,他便递过来一只打火机。
“谢谢。多少钱。”我问。
“不用了,我的,送你。”
“啊,那……谢谢了。”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举着打火机,略显尴尬地冲他摆了摆,便转身离开了,边拆香烟边来到路边等车。
毛毛雨拍在脸上,稀释了体内的酒精,一根烟抽完,又一根,雨渐大,接我的车还没来。对面的酒吧在我离开后就迫不及待地关了门。我拿出手机,没有未读消息。
头顶的雨突然停了,我抬头,看到一把伞,是店里的男孩。他侧脸,微微颔首看我,什么也没说。有人来买货,他把伞递给我,我接过伞,碰到了他的手指,冰冰凉的。
回身看着他在收银台后忙碌的身影,没听见汽车的鸣笛声,直到店里的顾客,和他都看了过来,我才回过神,转头看见停在路边的那辆熟悉的车。
我收起伞,递给他。他接过伞时看着我的眼神,似乎有话要说。但终究没说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