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朋友,最终我没有让他投保,为什么呢?大家且看我们之间的对话:
朋友:给我买一个重疾险呗
我:好啊,谢谢捧场哈。你小子,前几年我跟你说了多少回,没见你这么积极啊,这回怎么主动来找我了?
朋友:那时候我经济条件不允许啊,而且当时我身体壮如牛,怎么会想到买保险?
我:那现在怎么想通了?
朋友:嗯……这个……
我:吞吞吐吐干什么?到底啥情况?
朋友:是这样的,我前段时间单位统一体检的时候,查出了大三阳……
我:谢谢,咱们不约哈。
朋友:啥意思?给你业务你还不做了?
我:做也可以,必须在投保时如实告知,遵守最大诚信义务。那么结果基本上保险公司会拒保,即使核保最宽松的保险公司,也会加费承保,并且与大三阳有关的重疾全部作为“除外责任”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这样你能接受吗?
朋友:你还把不把我当朋友?是朋友就别说这些冠冕堂皇的屁话,我是懂套路的,很多业务员都告诉我,保险公司不一定能查得出来。
我:所以说“保险不会骗人,是人骗人”,那些人只管做业务,哪里会管你将来能不能理赔?都像你这样投保,保险公司早就倒闭了。
谈话不欢而散。
容忍不誠信是對誠信者的懲罰
保险,保的是风险事件。
何谓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它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危险情况发生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二是危险发生后产生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之所以要买保险,是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其损失我们无法承担,所以需要转移。简单来说,风险就是指不确定性。
你都确定了,还叫啥风险?还保什么保?
这么多年来,我们整个社会缺乏对“诚信”的尊重甚至是信仰,这个在车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果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的重大健康信息,而这个健康状态与最终产生理赔事件的疾病有直接关联,即使过了抗辩期,法律仍有可能支持保险公司拒赔。比如前文所述的那个朋友,如果两年后患了肝癌,因为跟“大三阳”有直接关联,这样的理赔纠纷,投保人并无胜诉的把握;但如果是两年后做“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因为跟“大三阳”没有直接关联,又过了抗辩期,保险公司无法解除合同,就只能赔付了。
比如说有的人跟别人碰了,对方全责协议私了,完了自己又去制造一个假现场去报车损险,甚至很多修理厂专门帮客户造假现场骗保,这种情况在过去几年屡见不鲜。
大家知道这样做伤害的是谁的利益吗?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全体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费率的主要计算依据就是根据不同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概率来计算的,损失概率低,保险费就低,损失概率高,保险费就会增加。车险本来就是一个损失概率很高的险种,如果继续容忍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将会大大增加出险率,而增加的出险率最终都会体现为增加保费,由全体投保人来买单。
今天写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就是告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