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导师与研究生不得发生不正当关系

11月11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指导的时间和精力,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等。 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有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

相关准则如下:

1、《准则》明确,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研究生导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材,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2、《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同时,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工作,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3、《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因材施教,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4、《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5、《准则》提出,研究生导师要严格经费使用管理,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同时,研究生导师要对学生加强人文关怀,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此次出台的《准则》阐明了研究生与导师应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既尊重导师基本权利,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加强培养过程指导等,又强调导师要严格履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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