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新的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人民币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道构成SDR货币篮子,并可以自由使用。这必将对我国庞大的出境旅游公民带来极大的影响。现行条件下,我国公民出游花费结算方式绝大多数遵循“人民币-旅游目的地国家货币-人民币”的路径,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可以预见我国公民出游花费结算方式将会转变为“人民币-人民币”的路径。这种转变从公民个人来讲降低了汇兑成本,减少了出游花费;从国家层面来讲,可以伴随日益壮大的出境游公民实现人民币的全球流通,进而获取人民币回流的额外收益。
一、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主要结算工具
1.现金。现金的优势在于便于准备,可按照目的地流通的货币提前准备,在旅游目的地可以轻松的被任何人接受,被拒风险小。但目的地主权货币可能无法在我国兑换获得,同时如果数额较大,随身携带存在丢失被盗风险。加上假钞的泛滥,美钞以及各国对本国货币管理规定的不同,现钞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使。如新加坡规定,如果现钞有任何破损,可拒绝接受。
2.旅行支票。近年作为新的结算工具正日益被旅游者和酒店、银行所接受。它具有很多优点:如发行机构信誉良好,大部分是国际性金融公司或银行。同时它的面额固定,从10至100元乃至1万元不等,安全性良好。在购买时需初签,在兑付时需要当面签字,二者必须相符。但它的费用较高,在购买时必须支付10%的手续费用,同时旅行支票丢失的话无法进行挂失处理。
3.银行汇票。一般由办理国际业务的外汇银行开立、资信可靠、费用低廉。一般银行只收千分之几的手续费;币种和金额可以自由选择。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国际性银行遍布全球,银行汇票兑付起来很方便。它的弱点是必须通过银行,在旅店和餐饮业不易被接受,尤其是在远离银行网点的地方不容易兑现。
4.信用卡。随着信用卡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境游公民使用信用卡进行结算的比例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流行的信用分为两种,一种是单币卡,就是只用人民币进行记账的信用卡;一种是双币卡,市面上普遍是指用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记账的信用卡。出境消费时,单币卡会兑换为旅游目的地主权货币,如果当地的主权货币无法直接兑换,则会通过美元进行结算,而记账货币则是按照当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记账,回国后消费者直接还人民币即可。而双币卡在境外消费时直接以美元记账,消费者回国后需要自行购买美元偿还账单。
二、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结算模式的本质逻辑
1.购汇、消费、还汇的消费路径。一个典型的出境游消费结算包括:买方、买方结算机构、卖方结算机构、卖方。由于卖方只接受本国货币或世界货币,所以买方不管是用现金、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还是信用卡都遵循着购汇、消费、还汇的消费路径。现金、旅行支票、银行汇票很明显,信用卡较为隐蔽,但其本质还是如此。因为货币的主权属性,人民币在旅游目的地并不能自由流通,如果游客要消费就只能先兑换成当地货币或者世界货币美元,只是这个过程是由买方结算机构完成的,而不是由消费者自己完成的。
2.消费回流和投资回流的双重利好。消费回流和投资回流都是相对旅游目的地国家而言,基础是被购汇、消费、还汇模式掩盖下的旅游目的地国家货币的流出和流入。在游客出境消费时,需要购汇,这意味着旅游目的地国家货币的流出,从当地流入到了我国出境游公民手中。由于货币的主权属性,这些货币在我国境内基本无用,只有在当地消费掉才物有所值,这样就拉动了当地的消费、就业等,这就是消费回流。在游客归国偿还账单以后,我国金融机构收到的旅游目的地国家货币同样由于货币的主权属性只有拿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才能获取收益,这就是投资回流。
3.铸币税的巨额暴利。看似简单的货币兑换行为,实际上是一个成本极不对等的暴利游戏。举个例子,100人民币兑换10美元,我国游客获得100人民币的成本需要付出一天的辛苦劳动,而美国印制10美元只需要花费不到1秒钟的时间、不到1分钱的成本,这中间的差额就被称为铸币税。这并不是结束,因为美元只有购买美元资产才能获得收益,手中的美元必须或消费或投资到美国,这就导致了消费回流和投资回流的双重利好。
三、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结算模式的变革方向
如果我们能够改变出境游的结算模式,将购汇、还汇的过程让旅游目的地国家来承担,变我国出境游公民“人民币-旅游目的地国家货币-人民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剔除货币转换,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用人民币交易和结算,就会实现人民币从旅游目的地国家到我国的投资回流和消费回流,极大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而现在我们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一)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规模日益壮大。根据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07亿人次,旅游花费约5830亿元。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数据显示,我国出境游人数和购买力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2015年中国公民出境游人数预计将实现16%的增长,首次突破1.2亿,出境消费将达到1.1万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消费规模,任何一个旅游目的地国家都不会轻易放手,这给推进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结算方式变革提供了客观条件。
(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董会批准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新的货币篮子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人民币将会成为自由使用货币。同时,近年来我国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尤其是中国银联与世界主要收单行之间的合作日益加深,人民币清算业务日益深化,我国央行也与一些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为我们推动出境游公民消费结算方式变革提供了充分条件。
(三)我国出境游公民境外消费存在被宰客风险。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游客赴日“扫货”受骗的情况。因为中国游客具有很高的消费意愿,加上日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品类在中国游客心目中有较好的口碑,游客对于在日本消费的警惕心理较差,以致于被带到所谓的正规“免税店”消费,而这里的售价高出进货价好几倍,甚至10倍。我国出境游公民境外消费环境为我们推动出境游公民消费结算方式变革提供了现实需要。
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强调研,摸清现状,有的放矢。利用我驻外办事机构,同时与我主要金融机构的海外子公司加强合作,对我国公民出境游主要旅游目的地的消费结算场所、结算方式进行专项调研,推动其纳入双边贸易谈判。同时,积极与旅游目的地免税店经营公司、主要购物场所管理层沟通协调,推动其提供购物便利。
(二)放宽我国出境游公民随身携带人民币2万元的限额规定。配合我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沟通协调,考虑适度放宽目前我国公民出境游携带人民币2万元限额的规定,提高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比率,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形成一定量的离岸人民币规模,进而提高人民币的可自由使用、自由兑换度,降低我国公民出境消费的成本,提高本币国际接受率。
(三)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出境游公民消费结算变革。加强与国有银行、各大国际性金融机构等沟通协调,鼓励其针对出境游消费结算变革,创新金融产品,尤其是配合亚投行、“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等重大战略机遇,在促进我国境外消费实现投资、消费双重回流的同时提高我国金融国际化和话语权。
(四)大力宣传推广人民币收单、清算机构等。针对当前信用卡使用率越来越高的现实情况,要加强与中国银联、支付宝、微信等主要收单、清算机构的合作,在我国公民主要的出境游消费目的地加大宣传推广,尤其是在主要的购物场所,鼓励其接受人民币清算。对于世界清算巨头VISA、MASTER等,要加强与其的合作,降低收单费率,并推动其接受人民币清算相关规则。
(五)制定并推广境外购物场所认证。现在已经出现了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被宰的现象,可以考虑进行我国公民出境游购物场所认证,制定标准,将结算方式作为其中一项硬性标准首先在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集中地区进行推广,引导我国公民境外消费尽量到通过我们认证的商店,以便保护我国公民利益。同时针对该认真,建立一定的配套激励机制,鼓励国外主要商场接受该认证,进而推动我国公民出境游消费结算方式变革。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国国际规则话语权。
(六)做好出境游旅游目的地购物宣传引导。在适当情况下,通过降低团费、购物补贴等可能的手段引导我国公民出境游尽量到接受人民币自由流通的旅游目的地。通过价格手段引导我国公民出境购物消费尽量到能够实现消费、投资回流的场所,同时对于不接受我国人民币自由流通的旅游目的地也可以考虑适当的提高消费成本。
(七)支持我国优质百货零售等企业走出去。支持我国优质百货零售等企业走出去,在我国公民出境游主要购物场所按照利于我国境外消费清算的规则设立购物商店,支持人民币清算。一方面大量的消费拉动有利于减轻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这部分消费回流我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