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凑说不该给节愍太子这个谥号

夫臣子之礼,严敬斯极,故过位必趋,蹙路马刍有诛。昔汉成之为太子也,行不敢绝驰道。当周室之衰微也,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王孙满犹以其不卷甲束兵,讥其无礼,知其必败。由是言之,则太子称兵宫内,跨马御前,悖礼已甚矣,况将更甚乎。而可褒谥,此臣所未谕也。以其斩武三思父子而嘉之乎?然弄兵讨逆以安君父,则可嘉也,而乃因欲自取之,是竞为逆,可褒谥乎?此又臣所未谕也。将废韦氏而嘉之乎?然韦氏逆彰义绝,虽诛之亦可也。当此时也,韦氏未有逆彰,未有义绝,于太子为母,岂有废母之理乎!且既非中宗之命而废之,是劫父废母,亦悖逆也,可褒谥乎?此又臣所未谕也。夫君或不君,臣安可不臣?父或不父,子安可不子?借如君父有桀、纣之行,臣子无废杀之理。况先帝功格宇宙,德被生灵,庙号中宗,谥曰孝和皇帝,而逆命之子,可褒谥乎?此又臣所未谕也。

—旧唐书 刘昫韩愈 卷一百一 列传第五十一 韦凑

这一段是当年韦凑论节愍太子谥封的记载,节愍太子李重俊带兵冲入禁内要诛杀当时的佞臣武三思,和韦皇后,自己却被倒戈的乱兵所杀,后来的这个韦凑论到这段事情的时候,觉得给李重俊的谥号节愍不恰当,这段就是他的论调,我们看到,他所谓的这段论,全是基于《礼》的基础上阐发,而完全不论是与非。

我不禁想到现在微博上流行的一个事件,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戮贼事件,我不知道具体发生的事情怎样,但从现在呈现出来的事情来看,这样的事情,即使发生在生产力和认识落后的古代,当事者都是免责,而且不止一例免责事件,但出现在今天,就变成了无期,社会进步真快!!

而在期间出现的警察以简单警告,明显是渎职,后来的法院判决草率,明显的是渎职加官官相护,我想知道的是,如果真的没有证据证明于欢是正当防卫,如果真的按照当前所谓的法律,于欢真的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件事情是否就让那11个恶棍逍遥法外?或者只受到明显轻很多的制裁?那么,我们当今的法律出现的问题不是一点点那么少了,其实我当初初中学正当防卫这个在法律上定义的词时,就已经对它产生了疑义,试想当事件发生时,有多少个平民老百姓还记得要在自己一边面临生命危险的前提下,一边还记得采证?有多少人在这些类似事件发生的时候,身边能够出现足够的设备让自己来采证?如果没有,受害人的受害是否就白受?再加上如果那些犯罪分支真的知道哪怕一点点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巧妙的避免了这些,只是走擦边球,受害人的受害就白受了?到了法庭上,反而是犯罪的人理正辞严?反而是犯罪的人能逍遥法外?反而是那些无辜的受害者,由于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或者不具备采证条件,或者被逼无奈都不能保卫自己的生命和亲人尊严的话,就成为犯罪事件的替罪羊和双层受害者?

那么,我们的法律保护的究竟是什么?警察来过了,确实他们是来过了,看到当时剑拔弩张的局势,民警来了,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我倒是很想知道当时民警的心态。面对如此的奇耻大辱和冤屈,法院判了于欢无期,这倒真是杀人偿命了。

杜弼曾说:"天下大务,莫过刑赏二端。赏一人使天下之人喜,罚一人使天下之人服,二事得衷,自然尽美。"刑赏不中,是为大弊。我们现在的法律,执法人员,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当然,但就这一条而言。

韦凑一腐儒耳!

--27 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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