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上文,本文主要内容为认识城市规划的七条控制线的相关知识,共2500字,阅读时间8分钟。
一、详解黄线
规划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按照自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总结如下要点: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合理布置城市基础设施,确定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规定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不同项目具体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标明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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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样例:某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含红线、绿线、蓝线和黄线,供参考。
二、详解紫线
规划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从二〇〇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总结如下要点:
- 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改善和加强保护工作的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调整方案。
-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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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样例:下图为某市紫线规划图,供参考。
三、详解黑线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建筑距离电力线路多远才合适?
第一个要求来自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第二个要求来自远各地的规划设计要求,以下为某市的文件: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二)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小于以下距离:500千伏,30米;220千伏,20米;110千伏,12.5米。 (三)人口密集地区或特殊情况,建筑与架空线路的间距应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或经相关部门论证后确定。
样例见下节内容。
四、详解橙线
规划橙线:是通常指为了降低城市中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其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界线。划定对象包括核电站、油气及其他化学危险品仓储区、超高压管道、化工园区及其他安委会认定须进行重点安全防护的重大危险设施。(也有一种说法是铁路和轨道交通的规划控制线,大家自行识别)。
城市橙线是为降低城市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水平,对重大危险设施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或限制的安全防护范围的控制界线。该线作为一种空间管制手段,是为了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城市规划阶段,将相关安全要求落实到空间上,是提高重大危险设施及周边影响区域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现有危险品行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补充。
样例:下图中高压走廊即为黑色控制线范围、危险化学品仓库外围的即为橙色控制线范围,供参考。
最后总结,用一张图图表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