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与“无为”

“有为”与“无为”

两者皆有“行为”

并不在“行为”本身,

而在于“行为”主体,

它是“自我”的行为,

还是“无我”的行为;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一切有为法皆来自:

自我认知下的行为,

局限狭隘且不稳定;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无我不是没有我

而是一种合道的意识存在

随道体流转

受道法制约

是自发的自然而然的“行为”

它成了道体的表达(用)

而非自我的表达(假用)

虽然从生命能来说

两者同样被支持着

只是

一个虚妄虚幻

一个永恒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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