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名:需要提供如下信息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
2、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5至10个);
3、企业注册地(代理机构可提供);
4、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全体投资人签字。
二、取得名称核准单后,需要递交如下信息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2、全体合伙人缴付出资情况(出资额、缴付期限),全体合伙人签字;
3、联络员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复印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5、《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6、《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7、《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9、《租赁合同》,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10、产权证复印件。
注:身份证原件核验只需一次。
三、工商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设立后,制作印发营业执照。
四、刻制套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投资人章)
服务热线:400-004-1010;如果您有注册方面的疑问请拨打前方热线详细咨询。创业不宜,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