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人之所畏,不可以不畏?

唯与可相去几何。美与恶相何若。人之所畏,不可以不畏!

以上句子是道德经第二十章的一小句,是常见版本的基本陈述!可是楚简版并不是如此!

楚简版:唯与可相去几何。美与恶相何若。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

不知各位觉得哪一种陈述更加符合道家学说的思维啊?

普遍的解释是:应诺和呵斥,相距有多远?美好和丑恶,又相差多少?人们所畏惧的,不能不畏惧!

但是“人们所畏惧的,不能不畏惧”与“应诺和呵斥,相距有多远?美好和丑恶,又相差多少?”有什么关系吗?

没关系为什么挨着?而且多数可能是后面“人之所畏不可不畏”是前面句子的总结,如果是总结,那么是什么本质逻辑串联起来的呢?

你想说人们所畏惧的,不可以不畏惧!这简直就是废话,只要是人类的一员哪个不是人们?你后面又说:“不可以不畏惧”是什么意思?难道老子是与别类的生物交流的?

如果说是别人畏惧的,你就得畏惧,那就更扯了!是按你恐惧的算?还是按照土匪恐惧的算?

所以我觉得“人之所畏不可不畏”是错误的版本!我认可楚简版的“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才是合理的!

楚简版的意思也很容易理解,大概就是:人所畏惧的一切,它们也畏惧我们人!

比如前面的被呵斥,以及前面所说的恶,他们也是畏惧我们的!人与事归根结底来说都是人的问题!正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什么畏惧都可能被我们战胜,就算是天地也可以战胜,只要你有道!正所谓“先天而天不违”

所以说不管从说话的实际上来说,还是前后逻辑上来说,楚简版的这句话才更加合适一些,那些较为广泛流传的版本在这句话上就十分的不对劲!

世间万事万物皆源于道,道体无为而治,有何可畏!之所以有所畏,是因为你有私欲,就如“贵大患若身”的说法一样!

皇帝你怕他,他就不怕你吗?土匪杀人放火的时候,他们也怕死,怕死于反杀,怕因他们的所作所为而受到惩罚!

所以说都是相对的,其实并没什么可怕的,你若有道,那么就可以变的如如不动,又何来畏惧之心!

即便是人惧怕大自然也是相同的道理,它也怕你让它支离破碎呢!可是大自然有道,他的心是没有因此而波动的,它会以道来不动声色的回向于你!

当然了,说到大自然就是关于道的了,这一章用德来说道理更好,因为更容易理解!在生活中,你所惧怕的人、事、物也有对你的惧怕。只是相对的程度不同罢了,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规律,不可以为所欲为,否则就得接受背道而驰应有的惩罚!

当然了我想想这句话是以“人”为主动性的行为以及感受来说的,我这么把“物”搞过来有点强说了,全当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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