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其他部门征求意见时的三点秘籍

    在体制内,综合部门每年要出台几份规定,有的是因业务需要,有的是业务不需要但领导需要。只要出台规定,按程序得向和这个规定内容有关的部门征求意见,这既是程序要求,也让制定规定的部门刷了一下存在感。作为被征求意见方,如何回复好意见,让征求方易接受,还能让自己部门领导满意,搞好征求方和被征求方的关系,我总结了一点心得,供大家参考。

        一是不要提的太多,一两条就行,最多三条。不然征求意见方会觉着你这个部门事儿多,我们为什么要干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呢。

      二是提的意见要准。不是要找错别字和格式上的错误,哪怕错字连篇,上下句不通,也不要提这种低级错误,主要是提内容上的意见,将来万一按照征求意见稿施行,我们有哪些做不到的,不好执行的,要提出来。

      三是回复措词要温和。综合部门工作的人大都是文字高手,只要我们点到了,他们就会明白,因此不用说的太直白。不要用"应当""必须""违反""不符""背离"等这样生硬的词汇,而要用"可以""建议"等等。此外,在书面回复时,别开门见山就提意见,要先表扬,说说这个意见如何如何好,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学习等此类的话,让征求方知道我们对此事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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