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闻而不怒,虽谗焰薰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谤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
【译文】听到别人诽谤自己的话而不生气,即便那些诋毁我的坏话像火焰熏天一样炽热,就如举着火把朝天,焚烧着虚无的太空,最终也会自己熄灭一样。听到别人诽谤自己而生气,倘若花尽心思努力为自己辩解,就如同春蚕吐丝作茧,自己反而会被束缚。况且生气对自己不仅没有好处,反而对自己有害。
以上是《了凡四训》里关于诽谤的见解。刚巧上午看到,我感觉很适合今天看到的一则新闻———吴亦凡指控多名娱乐明星与之有联系。
早上的新闻说吴亦凡案件中牵出不少明星大腕,有的是当红的,有的是过气的,但不管是红还是不红,其所在的所谓“工作室”都发文澄清与自己的当事人无关,并且都第一时间报了警,做法无可厚非,选择先“撇清关系”再说嘛。毕竟“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如果是吴亦凡捕风捉影,招摇过市,还当好说,无非是在法院量刑时再加个“诽谤之罪”而已。但是,我说但是,如果真有千丝万缕的“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的话,那这么快的撇清关系,不是和当时吴亦凡被“网红小姑娘”指控时还声称要报警还自己一个“清白”如出一辙了吗?现在想想,吴亦凡所谓的“工作室”的脸被我国法律踩的不是稀烂稀烂你吗?
人都说:“戏子无情"。吴亦凡罪有应得,我们拍手称快,但我们平时关注的,崇拜的哪些所谓“艺术家”的“戏子”们的做法是不是一种“无情”的表现呢?有人会说他们是艺术家。我想说算哪门子的艺术家呢?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家,我们每个人都有公正的判断。
吴亦凡还有400G的资料,娱乐圈会不会“地震”?不得而知,让时间来证明吧,看看还有哪些人将在时代潮流下,敢做违背国家人民的利益事,如果有,你们也会像吴亦凡一样被时代和人民“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