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金额不大,也就10多万元人民币。
借款人借款后玩失踪,下落不明。借款时拉了一个垫背的。找了一个只是见过几次面,谈不上深交的朋友进行了连带责任担保。
这个担保人,对于何为担保,担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后果与危害等均稀里糊涂。
仅仅碍于面子,还有借款人拍着胸脯保证说肯定准时归还,不会有什么后果。就是签一个字而已,而且这笔钱非常急用云云。担保人往往就签字了。
这个案件也是如此。借款人拿到钱后溜之大吉。留下一地鸡毛,让担保人收拾。
法院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出现,名下无财产。只能找担保人了。担保人来过法院,就说无能力。之后电话也不接了。
法院无奈,只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执行。查控担保人财产。据执行法官说房产一套被查封,银行卡若干被查封。
基于执行金额不大,房产有140多方。如果执行房产有点杀鸡用牛刀的力度了。所以法官说要不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先布控一下。待找到人再说。
法官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那就配合吧。在做材料的过程中,我说被执行电话要不给我一下。我再打一下试试吧。因为一旦进入那个名单,影响很大对于他。
法官将电话提供给我。我打了一遍,嘟嘟几声就接通了。对方态度很诚恳,愿意协商解决。并说20分钟内赶到法院。
就这样,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握手言和了。避免了一场对其影响深远的行动。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也没有任何无影响的担保。
在签字、按印前,请你三思。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前。
因为危机重重,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