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央行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将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条例可从网上查到,此处不罗嗦了)
这个条例一出,大家肯定一片哗然,各类大神的分析铺天盖地,但我觉得我们还是需要自己能够主动去思考一下,也许更有收获。所以,此文仅限于我自己来练习用途。如有意见,欢迎拍砖!
1、存款保险,路人皆知的50万人民币保险额度
毋庸置疑,既然要有保险,就一定是预示着未来银行等机构将可能出现破产清算的状况,那么这个存款保险会对我们辛苦血汗的储蓄存款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不会因为某个银行倒闭而让我们的一生积蓄化为乌有,那将是很有杀伤力的事情(对个人、对国家都是如此)。
最不用动脑子的想法就是,我需要把钱按50万分开存在不同的银行里,来实现存款的保障。因此,土豪们仅仅限于四大行和其他几大股份银行来存款,是根本不够的。所以,我想,那些新兴民资银行都可能会高兴起来了,预计将迎来一波资金转移进入的浪潮,这些金融业的小兄弟们,是否准备好了呢?别被涌来的业务量把系统搞趴下了。
2、“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是谁?
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创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我们大多数人看到过这个名字大概是缘于2008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FDIC出手协助清算和拯救了多家美国知名银行,其权利和雄厚资金是亮点。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先后关闭和处置了400多家倒闭的银行。经验证明,美国的银行破产机制对于处置中小型银行和业务模式较为简单的大型银行,还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所以,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是谁?这里似乎还是个悬念,是新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司(国家背景)来做?还是现有某家保险企业呢?应该是新成立公司,因为貌似这个业务交给哪家保险公司,都存在安全管理和市场公平的问题。国际惯例是政府和银行业合作成立一个机构,其角色位于央行和银行机构之间。它将掌管着各家投保机构缴纳保费的费率标准和保费管理,它可能是某银行机构的救命稻草。
3、国家民营银行的设立要放开?
这个存款保险条例,面对银行金融机构是不用质疑的。但是,目前的四大行能让破产清算吗?就论他们在国家金融体系的作用来讲,根本不可能。有金融集团背景的大股份制银行,由于其靠山的实力雄厚,发生破产的概率也不高。城市商行呢?是地方政府背景,虽然各地市商行运作规模能力有差异,但是其在当地的影响面大,破产概率较前2者略高而已。那么,前一段开业的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民资银行,无论从其筹备、股东、业务范畴等因素来看,都会是风险较大、业务创新的佼佼者,接下来也许会后更多各具特色的创新型民资银行的出现。所以,存款保险条例可能更多是针对这类规模小的投保机构。以下是一段网上文章摘录内容。
【大而不倒不仅是美国银行的选择,世界各国普遍都存在类似的情况。欧美一些国家,存款保险制度成立已有数十年,在希腊,几乎没有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同一个账户上存款超过10万欧元。这皆因存款保险制度的最高赔偿限额,但希腊银行业专家却笑称:“最高赔偿限额是数字游戏”。因为大行不倒是国际银行业潜规则,至今各国动用存款保险基金的案例几乎没有。而当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存款保险制度却难以发挥作用。希腊爆发欧债危机后,也没有动用过存款保险基金。阿尔法银行经济研究部总经理迈克尔指出,就目前而言,世界上几乎没有发生过动用保险制度的情况。“唯一的例外是2013年塞浦路斯银行破产。”】
4、下一步,银行混业的可能?
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的银行都是混业经营的,投行证券类等金融业务都做,美国华尔街危机的问题就是因为这些银行在金融衍生品等业务中,杠杆率太高,产品复杂到设计者都无法全面预测和控制风险。
而我国银行业如果还仅仅是目前存贷款类业务,应对这类业务的风险,恐怕也没有必要出台这个存款保险条例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前期已经有银行做证券业务的风声,按我国的政策惯例来看,这事情不是空穴来风的,可能在某一天就成真了!
所以,这个保险极有可能是为了避免银行未来受创新类业务影响,风险控制难度增大、风险爆发力量巨大等问题是混业经营后必须要考虑的。参考世界成熟金融市场的手段,存款保险是一个很重要的选择。
好吧,啰嗦了一堆,回到李总理的“互联网+”吧,相信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将还可能迎来巨浪的冲击,不仅仅是互联网因素的增加,更是思维和经营的开放,风险控制将是ZF避免爆发金融危机、保障社会安定的首要考虑!
欢迎添加关注本人微信公众号 “甲乙丙丁”。本号是个人日常写作的一个发布平台。不限于影评、书评、时事分析、情感等。
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文章未必精彩,但请给我鼓励,我只是希望自己能够不断努力去思考,去写作,而不是荒废时日。无论文字是否精辟和有理,均欢迎大家给予点评或回复。
如果您觉得此文有所启发或帮助,欢迎您点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