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未成年人杀人不偿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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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有刷微博了,刚刚点开一看,一则消息扑面而来,“姚金易案”,其实这个案件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的,但它在两年前就已经发生了,因为审判结果迟迟未敲定,加之罪犯一方不断出示各种“证据”,以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到合法合理的借口,原谅我没有用犯罪嫌疑人而直接用了罪犯,十足的罪犯。

看到微博受害人母亲哭天抢地,悲恸欲绝,发誓要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的眼前突然闪现出这样悲哀的一幕:为了一个渣子,竟然要搭上两条鲜活的生命?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法律是为实现公正、民主、有序、和谐而存在,然而,现在很明显的是,法律竟然被人为操作,成为某些参杂着自己利益的人的工具了,哦不,应该是玩具了。玩弄于股掌之上的法律,缺失了它本该享有的尊严和无上崇高的地位。

我记得韩国善于拍一些反映社会现实和弊病的电影,至今不记得到底是哪部电影了,但是清楚记得里面的情节,女孩被侵害了,作为未成年人的施害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神奇庇护下,意外地竟然没有判刑,女方的母亲,这个含辛茹苦地养了自己女儿十几年的母亲,终于决定了要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影片的结尾是,女孩的母亲通过自己的方式,让有罪之人忏悔,让有罪之人终以伏诛,世道轮回,苍天饶过谁?你总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为别人的生命也很珍贵。以命相搏,终拿命偿,当你漠视别人生命的同时,你的生命也会被人漠视。

日本的一部经典电影《告白》,应该是这个名字,推荐大家没事可以看一看,提前准备好卫生纸,因为这部电影看得让人十分憋屈,但同时,看到结尾之后,又会感到大快人心。这位老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教育”了那个把她的女儿扔进泳池最终溺毙的孩子。当法律在人性面前缺位,在公平面前俨然失色,那么是时候要让人们采取以暴制暴的方法,给罪犯以最致命的一击。干脆利落、果断流畅!

法律的完善必然是一个缓慢而艰难的过程,但,生命可贵,总不能到现在还鼓吹:历史的车轮在向前进的过程中,总要有小部分人或者个人成为牺牲品,成为被碾压的亡魂吧?这和古代在神坛上献祭于天地又有什么区别?这个社会怎么了?是倒退了吗?什么时候法律是几个人说了算的存在了呢?

学过新闻,知道作为新闻人的操守和职业道德——新闻必须讲究真实可信,新闻人不能带有主观色彩去报道新闻,因为一家之言,多有偏颇,恐多有误导,造成舆论混乱,民众恐慌。但同时他们的眼神是雪亮的,那些他们发出的呼喊,我想除了正义的呐喊之外,更多地是希望法律能够回归到公正的轨道上来,审判天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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