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蜀书 诸葛亮传》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亮自表后主曰:‘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
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统兵十万,开始了第五次北伐。临行前,他向蜀汉后主刘禅递上了一道奏表,以上文字就是奏表中的一部分,翻译成白话文如下:诸葛亮自己向后主表明说:“成都有桑树八百株,有不是很肥沃的田15顷,儿子兄弟的穿衣吃饭,他们都会有盈余。而我在外当官,没有其他的花费,全靠公家的俸禄过活,没有做其他的兼职营生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如果我死的时候,不会出现那种有多余的绸布,多余的钱财这样的状况来辜负陛下。 ”到了他死的时候,果真像他所说的那样。
无论是诸葛亮的《出师表》还是他的《后出师表》,以及此奏表“亮自表后主”,都无一例外地表明其君为臣纲的思想,而这一思想的形成正是基于西汉确立的三纲五常基本核心价值观,可以认为,诸葛亮以这种奏表的形式,来向先主和后主,表其衷心、尽忠职守,不存私心、清廉、两袖清风。
抛开文中封建社会的忠君思想,代之以现代人的眼光来审视此段文字,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这是作为官员的诸葛亮主动申报的一份全部家产表。
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上报的家庭固定资产是薄田15顷,还有一块植有800棵桑树的桑田。按汉代一顷为一百亩计(每亩折合今亩为0.69亩),诸葛亮就拥有1000多亩田产。
诸葛亮进而谈到儿子兄弟的穿衣吃饭都有盈余,我们可以理解为除了穿衣吃饭有盈余外,他们没有其它财产。
诸葛亮谈到自己在外任职,“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我们可以理解为,穿衣吃饭依靠公家的俸禄,再没有可调度、可隐瞒的财产。
诸葛亮所言“不别治生,以长尺寸!”,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兼职、没有第三产业、没有灰色收入,来增加自家财产的总量。
为了表明自己所说的真实性,诸葛亮在最后又进一步强调,“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那么,诸葛亮的家产真的如其上报的那么多吗?《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对诸葛亮所言做了肯定:“及卒,如其所言。”
对于一个总揽军政、功勋卓著的丞相而言,诸葛亮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就是田15顷和800颗桑树田,这算不算多?
据《晋书食货志》记载,西晋初年对官员的占田数量有明文规定:“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以下依次类推,“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由此可见,诸葛亮虽然官居一品,位极人臣,但他的田产仅与八品小吏的占田数相当,连“中产”也谈不上。
诸葛亮自晒家产,固然表现了他对后主的一片忠诚,但官居要位,其节俭自律、甘于淡泊的风范的确令人敬佩。
诸葛亮主张“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诸葛亮向后主上报的这份家产表,正是其践行这一主张的切实体现!
诸葛亮清正廉洁的思想品格,深受后人的敬仰和赞誉。
《三国志》作者陈寿评诸葛亮:“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
唐太宗李世民曾对宰相房玄龄说:“汉魏以来,诸葛亮为丞相,亦甚平直。尝表废廖立、李严。立闻亮卒,泣日:‘吾其左衽矣!’严闻亮卒,发病而死。故陈寿称:‘亮之为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卿等岂可不企慕及之?”
明代朱元璋钦定武侯庙为“帝王庙”,诸葛亮一跃进入帝王行列。
清代康熙皇帝说:“为人臣者,惟诸葛亮能如此耳。”对诸葛亮的为人师表大加赞赏。
诸葛亮之所以能成为“大名垂宇宙”的伟人,在历代人民中久享盛誉,传颂不绝,除了他的光辉业绩彪炳史册外,更是他清正廉洁的思想品格深刻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