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说了因疫情突然封城,小城人自元月下旬便被闷在家里,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大家好不焦虑,恰在这时,老实本分的王老二出门寻得一理发处,理完发才被告之须支付平时三倍的价钱,与理发师理论中又遭鄙屑,于是愤愤不平上小城论坛发贴,渲泄心中怒火,也同时讨个说法。一时间,此贴被火热评论,最后,论坛的人们一致呼吁市场监管局出来给个说法。
小城的市场监管局介入了此事,并在此贴下给予了回复:经调查,理发店价格有明码标价,此行为属市场行为,我局已经就此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市场监管局的调解方案是:王老二删贴,理发店退回比平日40元价格多出的20元。如果双方不服从调解,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论坛一时间又评论鹊起。有说市场监管局不作为的;有说其纵容商家行为,才导致小城物价飞涨的,众说纷纭。王老二心中不能接受这种调解方案,再加上此时已是二月末,小城已解封,大家也已恢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他也进入了忙忙碌碌的工作生活状态,此时也不想有所作为:就让贴子在那挂着吧,不去管它了。
王老二每日忙碌着,也不再去想这个疫情期间的小插曲。偶尔想起来的时候,他还自嘲下:哎,要不是那段时间憋得慌,几十块钱的事,至于嘛!
三月上旬的一天,王老二接到了法院的通知书:对方理发店以侵犯其名誉权的理由将他起诉,并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赔礼道歉,让他届时到法院应诉。他很吃惊,也很无语:发个贴子,何至于起诉到了法院?还真是成了没完没了的麻烦了!
他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对方起诉到法院,那就得去应诉,否则法院是可以缺席宣判的。
他上网搜了一下侵犯名誉权的定义: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
律师朋友说:这个是不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因为没有捏造事实。王老二于是托这个律师朋友代为应诉,他说:早早了结为好,实在没有这个精力也不想去深究这事了。
应诉,法院给出处理意见:王老二删贴。诉讼费三百,两家各一佰五。双方律师费自理。理发店不乐意,要求王老二支付其经济损失,还要求其道歉,说否则即使一审判决也会继续上告。法院于是对王老二协调说:可不可以意思下付五百元,官司了结。王老二说:五百元可以,但道歉不可能。
如今,疫情过去了,官司也了结了。王老二依旧每天白天上班,晚上饭后就出门走路,先经过车水马龙的街道,感受小城的繁华,再到绕城的河边公园走上一大圈,瞧瞧夜色下人们跳广场舞练太极的风景,再赏赏公园各色植物迷人的夜景,然后心情愉悦地回家睡觉。
只是偶尔,王老二也会想起前不久的“理发风波”,心头也会产生一丝不悦,但同时他想:就当是在路上走着路,不小心被石子硌了一下脚,心中有气,伸脚去踢了石子,却把自己的脚也踢疼了下,难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