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典
近年来,随着城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宜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但一些地方城市无限度的扩大,“以旧换新”却换掉了城市的灵魂,遗迹不见了,文化也丢了。笔者建议,在城建设中不要忘了古迹保护。
强化县城区古遗迹保护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县城区古遗迹保护工作对于融入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保护意识,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保护力度,充分保护好县城区古遗迹。在财政预算中要逐年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保证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努力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濒临损毁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逐步得到抢救性修缮和保护。
在城市建设中要注重古遗迹保护。在县城区规划建设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进而保证保护规划的实施。
切实加强城区古遗迹保护力量建设。加大文物执法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联席议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有关文物和古遗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招聘专业人员,不断充实文物工作队伍;加大保护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安化文庙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及石龟蚨石刻移出居民住宅等等问题。
进一步加大城区古遗迹挖掘和保护力度。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省市人大出台相关地方法规,组织力量进一步挖掘整理县城区古遗迹的资源价值,积极组织申报力争把天主堂、安化古井、万寿宫遗址等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有效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安全消防培训与演练,把城区古遗迹保护的各种措施落实到位。(作者单位: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