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忙,就懈怠了,将近两周的时间,学习效率低下,罪恶感深重。不学习、不工作、不产出,这都是不道德的事情。
忙归忙,真的到了晚上,也并不是一点时间都没有的。在地铁上高度燃烧脑细胞写完东西后,总会有些空空如也的感觉,什么也不想做了。可若真是什么都不学,什么都不写,又总有欠债的感觉。于是我便找各种事情来做,以求减轻自己的罪恶感,看看古典小说,听听有声书,抄抄诗,给朋友写写经文,甚至画些画。但睡前阅读之后,仍会捧着手机看些社交网络中的新鲜事,或者看看自己常去的网站又有什么新动态,又或者打开莎翁和王尔德的APP看几个碎片的quote,毫无章法,自欺欺人。据我所知,睡前必看手机的人,在我们当中,绝对要占大多数。
我管这情形,叫做“屏幕依赖症”。有话说,现在的人,看电脑手机的时间,比看人脸的时间长;摸键盘的时间,比摸人手的时间长。极端点说,除了正常的工作需要之外,这简直是灭绝人性的空虚和无聊,玩物丧志的终极体现。如果能选择,我倒觉得,就算是用半个小时来洗钢笔、包书皮,也要比在网上闲逛强。
当然,说得容易,我有时也总是会被惰性支配:看电影也总比写文章要轻松省力得多。所以,毅力和意志力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这就好比在冬天起床这件事,又像是在倒春寒里洗澡这件事。那句话怎么说来着?这是一个起床靠毅力,洗澡靠勇气的时节。
小时候我们被告知的一些话,还真是至理名言,比如说:万事开头难。下班到家后,总会想躺在沙发里放松放松,可心里要不就是放不下“文章事”,要不就会想着今天的学习或研究任务还没完成。这时,若是打开一部电影,两个小时刷地一下就过去了——就算是用于读书,也不见得是件太光彩的事情。叔本华说得好:如果你懒得不想工作,那么久捧着一本书读吧。这是很普遍也很典型的偷懒,尽管披着挺好看的外衣。说远了,我该说“万事开头难”这件事儿的。当我累得只想偷懒的时候,若是咬牙坐起来,拔开钢笔,摊开资料开始工作或学习的话,那之后的事情仿佛就都顺理成章了,那些疲倦呀,懈怠呀,负能量呀,也就都一扫而空了。
虽然说读书这件事儿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想读就读,但仔细想想,却又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很久以前,每天睡前必看一会儿书的朱老师跟我说,他每天晚上只看一篇文章,就算看完了以后时间尚早,或是睡意全无,也不再看了。其原因就是,看完一篇,要合上书本,好好想想,品品其中意味。我想也是,要是拿一本散文集,一口气看个十篇八篇,合上书后,能对最后一篇还有些印象就算不易,顶多也就能记得某篇中的一个小段子。至于作者想说什么,说了什么,没说什么,这文章的精彩之处在哪儿,还没等咂摸明白呢,下一篇已经看完快一页了。而小说呢,我觉得还是一口气读完为佳,越是好小说越该如此。否则每天晚上看十几二十页的小说的话,说不定隔天就想不起来王夫人是林黛玉的姑妈还是舅妈,乔峰和段誉到底是如何结拜为兄弟的了。所以说,看书其实是件既挑剔又矫情的事儿。想明白这件事儿以后,我的床头至少会放五六本书,当然,这和我懒也有关系。睡觉前只有半个小时的话,我就可以从容地读老舍先生的《我是如何作小说的》中的一篇;若是有整个晚上,那便可以悉心地翻《格古要论》了;若是有整个没有负担的周末,那读一本《波斯人信札》绰绰有余。
消极时候就想,还是有计划地每天学学习比较靠谱。若是实在懒得学,懒得写,随便读点什么也比把脸凑到屏幕前去强——那非但浪费的时间,还会带来负影响。写文章和学习都是需要思考的(读书则可以假装思考),同时又会磨损右手中指末端关节处的皮肤,实在是体力加脑力的双重劳动,若非热爱,万难坚持,也不必坚持。曾经,我挺佩服那些善于在电脑上写文章的人,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依然能够文思泉涌。不像我,左手不摸着纸浆做成的纸,右手不拿着我可心的笔,眼睛不能欣赏从笔尖流出的或满意或不满的字,耳朵听不到纸与笔之间沙沙的摩擦声,简直就觉得自己不是在写东西,而是在瞎胡闹。而今我也进步了,或者说是由于形势和时间所迫,练就了在地铁上写文章的能力,从而节省下晚间的时间来学习,然而遭罪的就是我的颈椎及拇指关节了。
但我又时常对自己感到恼火。才思不够敏捷,感情不够细腻,笔锋不够犀利,学识不够渊博,见闻不够广阔,眼界不够深远,简直要什么没什么,唯一可取之处就是还有些许磨灭不掉的热情。然比之那些亦癫亦狂的斗士,我这点热情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别人不说,令我记忆尤深的便是Harry Potter作者J.K.Rowling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讲的,她此生唯一曾经想要做的事便是写小说。这一句话便令自诩喜爱写作的我惭愧不已。小时候,我也曾想过要当作家,也会每天写字,但却从无如此大的决心要“立长志”去当作家。因此,写作对于我,也只是自娱自乐罢了。
不过我也庆幸,在全民沉迷于屏幕的时代,我还能够尽可能地远离更重屏幕,眼里心中只有纸笔,算是修行。更何况,若非如此,我该如何处理自幼年起开始搜集的各式各样的本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