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 离婚时,夫妻名下的保单,是分割保费还是现金价值?

020. 离婚时,夫妻名下的保单,是分割保费还是现金价值?

一方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离婚时通常有如下分割方式:

1.退保并分割现金价值;

2.由一方作为投保人继续持有保单,给予另一方

折价补偿(部分法院支持按现金价值的一半折价,但也存在例外);

3.父母在感情破裂前为双方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投保,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做分割;

4.以下情况可能视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

按已缴保费进行分割: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非共同子女投保;在感情破裂或分居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为共同子女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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