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我算是命有桃花的。年轻时的先生长相不比那个时候的鲜肉三浦友和差。人也是极聪明的。为儿子买的钢琴,儿子不肯弹,他从没有摸过的人一周弹起来黄河了。
记忆力超人一等也是他的特点,翻起小肠来。无论我多有理,一让他说最后都是我的错。而且还把很多年犯过的错误,分类管理的有条有序的。随便提出一串按在这件事儿上比七巧板还严丝合缝。当然我的朋友啊亲戚啊的电话号码他是要给我记住的。我的电话号码本子,丢的比写的快。感谢现在的手机上有了电话号码了,他这个商务通已经被开除了。
当年单位里面那么多人都比他有本事捞钱。让我恨不能咬死他。到后来,有有了钱换了老婆的。有当了官累死的,有被政府收了监的,也有跳了楼的。而我们可以在每个周末里。我沏杯香茶,他穿着大裤衩子,听他给我慢慢捋顺被我差了千把年的历史,有个说法是最浪漫的爱情就是长情的陪伴。我倒是没用觉得如何。也是左手摸右手的感觉了。倒是他的口才极佳,永远可以把最复杂的博士论文一样的知识搅碎了,变成了学前班能理解的故事讲给我听。便讲边收获满满的赞美和崇拜。
有时候讲的会忘记了做饭,也会被他牵着手领到某个餐馆儿吃上一顿。倒是和特殊的日子没有任何关系。听老卡细数出他们家有那么多的纪念日出去吃饭,我也觉得很浪漫。但我也不敢学习的。我是记不住哪些数字的。
喜欢收藏和艺术的他也会评头论足的给我买些衣服。当然买的时候大部分我都是不喜欢的。但最后我发现,经常挂着的衣服都是我自己买的。而他给我买的却是我最常穿的。很多衣服都穿了很多年还是可以穿的。
都说是婚姻如鞋,穿在脚上舒服不舒服自己知道。可我们大部分人总会看得是一时最打眼的那件衣服。忽略了衣服是用来穿的。不是买来挂着看的。如果你非让我找个偶像当粉丝,我看我还是当他的粉丝吧。至少在我夸赞他的时候,他会拉着我的小手去吃饭。我粉了别人半天也没什么实际意义。这些年至少他教会了我什么是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