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读了余华的《活着》
书的开头是作者遇到了在田里耕作的老人还有他的老牛,二者都叫福贵。于是,关于福贵的故事就展开了......
福贵年轻时是地主家的儿子,那时父母健全、有妻有女,家里的资产都是先辈们打拼下来的,虽然到他父亲那辈时有些没落了,但福贵那时的生活还是非常奢侈的。但他一心只知道嫖赌,最终把家底给全部败光了,房子也都拿去还债了,后来他们移居到了一间小破房子里,此时此刻的福贵才终于开始后悔。
如果仅仅是这个变动,那他们的生活虽然贫穷,但依旧可以安稳,然而后面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小房子里安稳下来后,福贵在去城里给母亲请大夫的时候,被当时的国民党军队带走参军,他多次试过逃跑但都无果,后面几经周折,最后被共产党解救。当他迫不及待回到家时,迎接他的是父母的离世、女儿因生病而不能讲话了,唯一值得开心的是他多了一个儿子。安稳了一段时间后,到了儿子要上学的年级,他为了让儿子能够上学,忍住不舍把女儿送给了城里的一户人家,但女儿最终自己还是回来了。后面的几年正好遇到人民公社化运动,家里的东西都要上交,更不幸的是妻子得了软骨病,家里少了一个劳动力,生活拮据,但也勉强可以吃饱。再后来又遇到了灾荒,没有食物来源,连野菜都挖不到,但还是靠着家里存的粮食勉强度过。
本来以为熬过天灾之后,就能越来越好,但实际是儿子因过量献血而去世、女儿嫁人后怀孕生孩子大出血而死,女儿去世后的三个月妻子也与世长辞了。这时福贵的身边就只有女婿二喜和外孙子苦根,因为二喜是一名建筑工人,在一次干活时被两排水泥板夹死了。现在就只剩苦根和他相依为命了,然而老天好像就喜欢和他开玩笑一样,苦根有次发烧,福贵心疼他,所以给他煮了好多豆子让他吃,苦根因为很少吃这些好吃的,所以撑的时候也不愿意停下,等到富贵回来的时候,苦根就已经没有了气息。
福贵经历了父母的离世,也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最终只剩下他自己。后来有了一头老牛与他作伴,在后来的很多的落日余晖下,都能看到他们一起前行。
这本书作者是以第一人称写的,这也是尤为强调的。因为作者觉得以第三人称的视角无法去描述福贵对于他的一生的看法。对福贵而言,这是生活,因为是他亲身经历过的时光,他知道这是怎样的苦难,但他也会记得苦难中存在的一些幸福,家人们都先他而去,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对于别人而言,这是幸存,这是我们对他经历的看法,觉得他的一生除了苦难还是苦难,这就是区别,因为生活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感受,不属于任何别人的看法,这也是作者的用意。
福贵的经历告诉我们: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了活着以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