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天之前,我都一直深信不疑的是,所谓“自由”,就是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
但就在刚刚,在读《苏菲的世界》,读到康德这一章时,我看到了一句话:“如果你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你就不算自由或独立。”
纳尼?心中一万个问号飘过。但继续往下读,突然,豁然开朗。
康德认为,人分为两部分:“物质的受造物”和“理性的受造物”。
作为一个自然界中和其他生命无异的物质存在,我们完全属于自然界,无法摆脱自然法则,受到因果律的支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自由意志”可言。“做自己想做的事”,是自然物质的本性。
然而,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我们可以做出道德上的抉择。“只有在我们追随我们的‘实践理性’,并因此得以做道德上的抉择时,我们才有自由意志可言”。
如若我们只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我们可能会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我们甚至可能会成为我们的个人中心思想的奴隶。独立与自由正是我们超脱自我的欲望与恶念的方法。”
简单点来说:“当你选择不要对别人不好时,即使这样会违反你自己的利益,你就是在从事自由的行为。”
这么看来,“道德法则”和“自由意志”是挂钩的。
明白了,此自由非彼自由。格局与高度不同,便可生出完全相反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