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突然又兴致起,开始练字了,有一支好用的钢笔还是很舒服的。今天偶然看到字帖的封面上的一句话,还真有深意。
“我与你隔着长谷深风,近不得,退不舍。”
还真的有些应景,喜欢一个明星,虽然他如今已经六十多了,也不算很红,但是看他年轻时候的荧幕形象真的很是让人喜欢。小时候就因为他的英俊帅气,能打还有颜,被圈粉,最初的喜欢,也导致后来再次入坑,再后来死去的回忆又攻击我,不知不觉又沉迷其中。曾经有机会去探班,不过,大概是自己不够大胆吧,那时候小朋友也还小,感觉探班这个事情有点疯狂了。不过没去也不觉得遗憾,有些人之间的缘分,可能就是那么浅淡,你认识他 ,他不认识你,何妨,默默喜欢就好,不打扰也是一种成年人的智慧。或者我也怕真的见了面,打破了那种滤镜,喜欢会消失吧,毕竟是真有见过真人就脱粉的例子。
人生无常,知足常乐,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便是幸福!加油努力做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