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贷这种事,狠狠的刷新了我们的三观。
其实,在水浒传中,也有“裸贷”。只不过操作方法稍微不一样。
水浒传中,阎婆惜母女穷困落魄,连埋爹的棺材钱都没有。
阎婆看宋江有钱,就把女儿典卖给宋江做外宅,签了一个典身文书。
典身,相当于把人抵押了,借贷到一笔钱。
阎婆把女儿抵押给宋江陪睡,而获得宋江提供的衣食无忧的生活,解决阎婆的养老事宜,另外每个月可能还有生活费。
这种典身,其实就是裸条贷,更贴切的叫法应该叫“睡贷”(睡袋很无辜:妈逼我惹谁了……)。
典身和裸贷虽相似,但还是有区别的。
典身,金主付给你的钱归你所有,没有利息,也不用还,金主是合法付费的睡你,到约定日期合约就终止,典身契还你,你恢复自由身;
而裸贷,是把自己的裸照和身份信息抵押给金主,借贷到一笔钱,这钱利息非常高。到期要还,不还的话会造成两种很严重的后果:1.裸照被公开;2.以陪睡代替还款。
典身,卖身者失去了人身自由。
裸贷,你还是自由身,只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典身,是把自己典给金主,陪金主睡。
而裸贷,还不上钱的话,金主让你陪谁睡你就得陪谁睡。
宋江典买阎婆惜,在当时叫养外宅。这跟今天的包二奶还不同,我朝包二奶是违法的,双方私下签定的合约都不受法律保护(没包过,猜哒,如果猜错你们来打我)。
而宋江和阎婆惜的这种典身形式是合法的,借贷双方还会签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契约,就是典身文书。
典身文书在金主手里,典卖人就没有人身自由。
所以,阎婆惜在发现宋江的秘密之后,提的第一个条件就是:
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
可见,只要典身文书在宋江手里,阎婆惜便没有改嫁的自由。她和张文远只能偷着来,而一旦被告发还要负刑事责任。
还有鲁智三拳打死镇关西一章中的女一号金翠莲。
金翠莲父女从宋朝的帝都东京来到陕西投亲,结果亲戚搬家了。金翠莲被屠夫财主镇关西看上,强娶为妾。
典身钱三千贯,金翠莲签了典身文书,但郑屠的钱却没到帐。
睡了两个月之后,金翠莲被郑屠的正妻赶出家门,按当时的法律,出了这种乌龙,金氏要把典身钱还给郑屠,郑屠则把典身文书还给金氏,还其自由身,提前终止合同。
可是郑屠钻了个空子,典身契黑纸白字,写着三千贯买人,而他的钱没到帐这事,当时也没有银行流水,金氏父女空口无凭。
他让金翠莲父女退还三千贯,所以金翠莲向鲁达哭诉时说“虚钱实契”。
金翠莲父女没钱还,就拿不到典身契,就没有自由身。被逼得在酒馆卖唱,每日卖唱所得大半都被郑屠拿走,权作还钱。……
坏人自有天收,老天派来了鲁达。
金翠莲在鲁达的帮助下才得以离开渭州,跑到山西代县,金翠莲又典卖给当地一个大财主赵员外做外宅。
这回终于遇见个不错的金主。